韩俊: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 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抓住关键环节,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 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切实把党管“三农”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图领会好、领会透,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变成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谱写好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
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和要求
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发展是激发乡村活力的基础所在。乡村振兴,不仅要农业兴,更要百业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三产深度融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我国农业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必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着力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必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随着乡村交通网络不断完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逐渐普及,物流配送体系进入农村,要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的丰富性、文化的独特性、绿水青山的生态性等优势,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续利用好乡村的资源宝库和生态价值,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现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绿色产业、循环经济,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增加农业生态产品供给,提高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让老百姓种下的“常青树”真正变成“摇钱树”,让更多的老百姓吃上“生态饭”。要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深厚根源。繁荣兴盛农村文化,不仅可以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而且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筑好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坚持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从时代和历史高度认识乡村文明的价值,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培育挖掘乡村文化本土人才,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当前,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家庭离散化态势加剧,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小官巨贪、村霸控制等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抓好乡村治理组织体系这个“牛鼻子”,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散”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逐步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注重现代治理理念、手段与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法治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发挥好新乡贤作用,着力建设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机制,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当前,农民持续增收形势严峻,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高、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让亿万农民生活得更美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不掉队,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要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继续推动农民工进城就业,大力支持农村创新创业,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就业潜力,带动更多的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以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从有到好的转变为目标,推进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优先向农村倾斜,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并轨,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居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要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抓住关键环节,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好工商资本推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按照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要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加快破解“农村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了、用不好”的困局,盘活用好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空闲、零散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用地规划和布局,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人口由乡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走出去”的趋势短期不可能逆转。要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农业转移人口稳步有序市民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化质量;另一方面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特别是让一部分青年人“留下来”。乡村振兴,关键要靠人才。要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制度藩篱,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让城里想为乡村振兴出钱出力的人在农村有为有位、成就事业,让那些想为家乡做贡献的各界人士能够找到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和平台,在乡村振兴中大展身手。培育造就更多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要在“育”字上下功夫,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和内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更多乡村本土人才;要在“用”字上出实招,注重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中择优选拔人才,充实乡村后备干部队伍。
三、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切实把党管“三农”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特别是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方面的作用。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要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和法治保障。现阶段,我国农村形态格局正在快速演变分化。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坚持规划先行,对于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施策,彰显地方特色和乡村特点。要防止把城市建设的做法照搬照抄到农村,通盘考虑城乡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作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