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的冷漠法官:近乎清淡的生活要求,职业道德制度化

2019-01-28  本文已影响49人  拾文客栈

北洋大时代道德篇(一百九十七):与其练达,不若老实。

在北洋史上,鱼龙混杂的草头王,一蟹不如一蟹的武夫当国,但是也不得不承认,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情。那个时代蹒跚前行的扛纛人,从来都没有放弃过试错,亦或是重塑与毁坏。俨然诸侯的督军制度,已经将北洋推到分裂的边缘,但与其他职业不同的是,北洋时期法官的个人操行,直接关系到庙堂的形象、威严以及司法的威信,所以北洋中枢没有在司法上少下功夫,规范法官的业内、业外活生活,对其个人道德操守和私人生活方面的行为也予以规范。职业道德制度化的禁锢下,北洋时期的法官堪称冷漠,余生也过着一种近乎清淡的平常生活,远没有“达官新贵分好处,志士文人过嘴瘾”的潇洒与滋润。

近代法学教育之先:北洋大学

民国二年七月,赣宁之役爆发后,北洋军挥师南下平乱,“老头子”却还有心情发布大总统令,要求行政各官在多难之秋不得轻离职守。其中就有司法相关“令京外司法官不得轻离职守文”,文曰:“矧法官地位更属尊严,关系人民至为密切,丁兹时会益宜激发天良,免尽职务,既不可存观望之念,尤不可有畏葸之心,非经呈明本部许可,不得擅离职守,倘有托故不到或任意离厅等情事,是自丧法官之资格,即应受法律之制裁。”也就是说,南北开战,谁都可以跑路,但是法官不可以。此外,即使是各地审检厅长官有事需赴京,也必须先行请示,核准后方可离开本厅,如果擅自来京,即以擅离职守论。在一定程度上,刹住了赴京活动,跑官、要官的风气。

北洋时期的法庭

是年八月二十一日,北洋司法部即通令京外各法官要洁己奉公,束身自爱。民国五年,新任司法总长张耀曾就职后,针对当时司法风气不良的现象,为保法官威严起见,特别告诫司法官“务期崇尚风节,屏绝纷华,壹志澄心,为民造福”。民国九年二月十八日,又训令各厅曰:“事事皆守法奉公,人人知束身自爱。”同年八月二十一日,在 “司法官吏不得沾染嗜好令”中,对法官的私人生活提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首重操履清严,尤不宜沾染嗜好。须知法官为人民生命财产所寄托,即使昕夕从公,犹恐百密一疏,似此荒废无度,扪心清夜,何以自安?”

北洋时期大学生模拟法庭

最终,在是年十二月十六日,再颁的“告诫法官令”进一步强调法官“宜时时检束身心,勿令放逸。须知司法事业乃超乎社会之一种冷淡生活,既抱为司法官之志愿,应如方外禅流,栖心孤寂,不容毫发尘虑羼杂其间。如乃征逐游宴,歆慕纷华,不如舍此他图,止为愈也。”这也算是给北洋法官的生活态度定了调子。次年的五月七日,再出补刀级的法令,即 “法官宜杜绝酬应令”中指出“因有对外关系不得不于交际上稍有酬应外,均不易滥交外界”。可见,为了慎重诉讼,顾全法官名誉与公正,北洋中枢是操碎了心,期望不过是“务各善体斯意,屏绝一切,专心办案”

参考资料:《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菜根谭》、《北洋政府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制度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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