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2018-12-27 本文已影响92人
教育参悟人
[原文]
1、绝圣弃智(1),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2、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2),少私寡欲;绝学(3)无忧。
[注释]
(1)绝圣弃智:①绝:断,抛弃,不再连贯。②顶峰、高超绝妙。如,诸葛亮《后出师表》:“曹操智计,殊绝于人”,《晋书·顾恺之传》云:“故俗传恺之有三绝:才绝,画绝,癡绝”,都是这个意思。圣:圣王,泛指老子所处时代人治社会的统治者,如天子、帝王、君主以及独裁主义者。智:机巧、奸猾的伪智。
(2)见素抱朴:见:现,呈现,推出。素:没有染色的生丝。这里比喻品质纯洁、高尚的圣人。朴:没有加工的原木。这里比喻合乎自然法则的社会法律。“见素抱朴”的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社会法律是神圣的,是在全民的共同培育下形成的,是合乎客观规律的,不允许有任何私意的加工和雕刻,否则就失去了自然性之道。
(3)绝学:①弃绝学业。②失传的学问。如:“ 汉承亡秦絶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制宜。” ③谓造诣独到之学。 清 恽敬 《<说文解字谐声谱>序》:“若夫成一家之絶学,求前人之坠绪,开后来之精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