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默识编《周易集义》之地火明夷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离下坤上,明夷。离为火为日,坤为地为顺。夷,伤也。日入地中,乃明受伤,黑暗之时。处此艰难之世,君子更应坚守正道,故“利艰贞”。离在下为内,坤在上为外,即“内文明而外柔顺”,乃大难之象,如文王囚于羑里,几乎丧命,正是“以蒙大难”。当此世道,君子应韬光养晦,即“晦其明”,如箕子之佯狂为奴,而内心坚守其志。“君子莅众,用晦而明”,指在上位者应隐藏自己的聪明,不可过于察察,有时假装糊涂,反而能得到基层的真实情况,所谓“不痴不聋,不为家翁”,正是此义。
郑玄曰:夷,伤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则伤矣,故谓之明夷。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圣人,指周文王,文遭纣王囚于羑里。君子指箕子,箕子在纣王之世,装疯为奴,无干事政。两人虽蒙大难,有明德而自艰,终得逃出生天。
王弼曰: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藏明于内,乃得明也,显明于外,巧所辟也。
王弼对“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这句进行了解释。在上者过于显明,则百姓必然蔽伪,拼命掩饰自己,反使上位者看不到真实情况。上位者故意装糊涂“藏明于内”,则百姓放松,反能暴露真实想法,得到真实情况。
何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彖辞“晦其明”,小象“晦而明”,何楷解释了此中之别。
愚案:内文明以德,外柔顺以卑,用晦而明,文王箕子艰贞于明夷之时也。
处明夷之时,君子应内正而外顺,艰难中不改其志,方能保全自己。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初九为卦之始,上应六四,阳刚得位,故称君子。自内向外为往,故“有攸往”。火性向上,故称于飞,飞而垂翼,明受夷伤。君子当夷之初,知伤将至,故疾去避害而不顾于食,“义不食也”。孔子曰:“君子以行言,小人以舌言”,君子有攸往于行,故“主人有言”。
《河洛真数》云:两阳四阴,卦自小过而来,两阳在中,有飞鸟之象。以初四相易而成明夷,故言飞而垂翼也。飞者不患不高,今乃垂翼,知其不可不避也。行者不能不食,今乃不食,知其不可不速也。君子当明夷之初,知伤之者将至,故绝然长往而不顾,是则晦己之明,避上之暗义,当去之速也,何食之暇乎?此知几君子,去之早也。
雷山小过,上震下艮。小过之初六与九四互换位置而成明夷。震雷而艮止,故飞而垂翼,因高飞而上,恐遭雷伤。明夷之世,暗主在上,初九耻食其䘵,君子谏上,三日不受,臣子义尽,则去其国,行而不顾,无暇于食,此乃君子知机,避祸宜早。
邵雍曰:初九以夷齐言之,君子贵见几而作,不佚终日,可以免祸矣。得之者,赋性坦夷,每为反侧所亏,思患预防则无咎矣。
夷、齐,指伯夷、叔齐。二人当殷末之世,知祸将起而奔周,弃殷之速,不待终日。正是见机而作,避祸宜疾之义。
兰廷瑞曰: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遁。
初九得位,故称阳刚之君子。戢,收敛。居夷之初,见机先遁,正是戢翼之义。兰廷瑞,明朝诗人。
愚案:明夷之初,垂其翼而行,君子不求于食,虽有言亦志存于道义也。
明夷之初,君子戢翼而行,不求于食。即使有怨言亦不改其道义。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六二柔顺居中而得位,为大臣之象。居明夷之世,本当避遁以免伤,然六二为大臣义不能遁,故伤其左股,幸有柔顺之德,遵臣之礼,故能迅速得救,终吉。马壮,指迅速。则,规则,法律。顺以则,遵从法则。股,股肱,指得力重臣。暗昧之主在上,则伤其大臣。如纣王之世,文王被囚羑里,如夷其左股,幸“用拯马壮”,文王终获救得吉。
《九家易》曰:左股谓初,为二所夷也。离为飞鸟,盖取小过之义。鸟飞舒翼而行。夷者,伤也。今初伤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于左股矣。九三体坎,坎为马也。二应于五,三与五同功。二以中和应天,应天合众。欲升上三,以壮于五,故曰用拯马壮,吉。二欲上三居五为天子,坎为法律,君有法则,众阴当顺从之矣。
《九家易》的解释比较难懂而又与众不同。在《九家易》看来,左股是指初九,初九被六二所伤,故垂其翼。六四、九三、六二成坎卦,坎为马,六二本应于五,而九三居坎卦之中,与五爻同功,亦为君为天之位,故六二与九三相应,六二中正,故中和应天。六五暗昧,九三刚正,故六二欲助九三上升,取代六五,即“用拯马壮”。九三若居五尊位,即为大君,为天子,君定法则而天下从之。
这种解释,与其他大儒的说法似乎都不同,特录之以为一说。
《河洛真数》云:凡居明夷之时,惟去者免伤也。六二有文明之德,居大臣之位,此义之所不得去,故有左股之伤。股肱左右者,大官之象。以其德之文明,则有马壮之拯,是上下两阳为二马之助也,助之者壮,处之者顺,故吉也。非吉之吉也,是凶之吉也。伤股者,正文王囚羑里之事也。则者,有人君之大德,而乃有事君之小心,顺乎君臣之天则也。故诗人歌之曰“顺帝之则”。而孔子赞之曰顺以则也。诗人,孔子其见文王之心乎?
《河洛真数》的解释与《九家易》明显不同。《河洛真数》认为,六二为股肱重臣,无法避遁,故夷左股。然六二为离之中,有上下两阳助之而壮,故虽伤左股而终吉。并举文王囚于羑里之例,文王有人君之大德而为殷臣,顺事纣王,遵臣之则,而终得脱,故为凶之吉,所谓大难不死,即为吉也。
朱熹曰: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伤在左股,未为大碍,救之速则无妨。朱熹显然持主流看法。
愚案:明夷于左股,自晦明而拯济之,柔居中以则天之行,得吉也。
晦明,韬光养晦之意。六二夷于左股,以柔顺居中,则天而行,处夷之时,自晦其明,故能得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九三阳刚大才,讨六五暗昧之主,而得其酋。此爻为武王伐纣之事,伐纣须速,而得殷民之心则须缓,“不可疾”也。伐纣得其首,志大得也。
《九家易》曰:岁终田猎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阳之位,故称南也。暗昧道终,三可升上而猎于五,得据大阳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复明,当以渐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贞也。
《九家易》认为,九三南狩是猎于六五,取六五而代之,拨乱反正,暗而复明,当以渐进。南是大阳之位,故南指五爻君位。明夷之时,六五为暗昧之主,故九三以臣伐君而大得其志。
李鼎祚曰:冬猎曰狩也。三互离坎,离南坎北,北主于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处明终,履正顺时,拯难与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获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九三处离明之极,居坎之中,坎为北主冬,冬猎为狩,离为火为南,故称南狩。六五暗主,九三伐六五,乃以臣伐君,故不称伐而言狩,名不正也。
《河洛真数》云:此卦专言人事,以上六为纣王,位高而暗极,九三为武王,与之应敌,是为南狩,一狩而获大害之首矣。
《河洛真数》则认为,九三是伐上六,与《九家易》及其他大儒不同,但与王弼看法一致。
愚案:疾,速也。明夷之世,用晦于南狩,得其大首,守正以明德,大志可得也。
《集义》编者未对此爻进行详细解读。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六四以柔居阴得位,以柔顺之意,比近上六昏暗之主,故“入于左腹”,指进入了朝堂,隐藏自己的心意,得悉了暗昧之主的内情即“获心意也”,于是“出门庭”,离开了这个危险的朝堂。此爻意为,隐藏自己的内心,进入六五之腹心,得其昏暗之内情,于是果断离开以避祸。此爻似说在微子去殷之事。
孔颖达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者,凡右为用事也。从其左不从其右,是卑顺不逆也。腹者,怀情之地。六四体柔处坤,与上六相近,是能执卑顺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门庭者,既得其意,虽近不危,随时避难,门庭而已,故曰于出门庭。象曰获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顺其正,故曰获心意也。
六四体柔处坤,以卑顺入于左腹,得上六之意,虽近上六而不危,只因出门即可避难,随时可去。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六五以阴居柔,五本为君位,然明夷以上六为纣王,故六五为大臣之位,而以箕子象之。箕子不去殷,乃义不可去,至暗之时,光明犹在,故曰“明不可息”。明夷之时,箕子坚守不去,故曰“利贞”。
《河洛真数》云:六五以柔居君位,柔暗之主,箕子当之何哉。六五本君位,以上六居昏暗之极,为明夷之主,故以五为大臣也。或问殷有三仁,何以独言箕子?盖或去或谏,各有分职,惟箕子佯狂为奴,而能正其志,故晦其明,明不止息也。
孔子说殷有三仁,指比干、箕子和微子三仁。比干死谏,微子去殷,唯箕子佯狂为奴,自晦其明,而明不息也。
邵雍曰:箕子以父师之亲,居中正之位,以之而为囚奴,非明夷之世乎?得之者,成事立功,恒于患难,岁月营营,终无暇日。
箕子为纣王叔父,却被迫佯狂,被纣王囚为奴仆,当此之世,正是明夷之至,黑暗之极。
程颐曰: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杨雄者是也。
扬雄在西汉末年,王莽篡汉之时,曾遭逮捕,跳楼逃跑几乎摔死。故程颐举扬雄之例,说明在遭遇祸患时,有箕子晦藏,其明不息;也有扬雄跳楼,几乎亡其明,灭其息。两种人生智慧,得两种结局。
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处明夷之世,居重臣之位,上有昏君,势不能敌,力不能救,义不能去,故箕子佯狂为奴,身可辱而志不可夺。
愚案:六五箕子之明夷,柔中以德,用晦而明,正其志,至善而不息也。
六五之时,箕子用晦,明不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上六为明夷之极,暗之至也。初登于天,指纣王高高在上,如太阳光照四方。后入于地,指纣王失德被诛,如太阳没于地。上六以纣王为象,意指在明夷之世,不懂隐藏自己的聪明才智,上得高,必摔得重。则,规则,法律。
朱熹曰: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朱熹则认为,上六不明德而处高位,则伤人之明,终自伤己命。
愚案:初光耀于四海,然处明夷之终而不明其晦,不反求诸己,犹坠火入地而失其明道也。
《集义》编者看法似与朱熹有别。处明夷之终,居光耀四海之位,不能驱散黑暗,以明其晦,亦不能自省其过,故有坠地之凶。
明夷全卦,均围绕殷末周初之际,取文王、箕子、微子和纣王等人遭际为象,来阐释当世道黑暗时,君子当如何存身而不改其道的方法,这应该也是《易》成书于西周初年的一个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