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创造心理学读书笔记
社会创造性的研究可以从创造性人格和创造性入手,然后延伸到社会创造性人格和社会创造性上。
创造性是创造者经过后天学习锻炼拥有的品质,是一种品质,而不是一种技能。所以,只是空谈空想,是不可能拥有创造性的。
创造者的研究可以从创造者创造的过程,创造过程中的主体或创造者,以及创造的成果和结局来研究,从这三者衍生了创造性三定义,即过程定义,成果定义和主体定义。
创造性人格是研究创造性的不二法则,其表现为富有某种人格特质的人往往能够在相应领域表现出非凡的创造力,其更容易在相应领域发展出非凡的创造性成果。
创造性理论的研究目前比较牛批的是创造性投资理论和创造性三维理论。
前者认为创造性与六个因素有关,即智力、知识、认知风格、人格特征、动机和环境。后者主要在人格,智慧和思维(智力方式)三者之间展开研究。
创造性人格往往具备一下特质,即高度的自觉性和独立性;旺盛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对事物的运动机理有深究的动机;知识面广,善于观察;工作讲求条理性、准确性和严格性;有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直觉,喜欢抽象思维,兴趣广泛;富有幽默感;意志坚强,坚持性和抗干扰性较强。
认知共有三种风格,立法式认知风格、执行式认知风格、司法式认知风格三种类型。立法式者倾向于打破常规,运用未知的,创新的方法来处理事情,其人格对于未知的忍耐性极高,善于掌控突发的突变的场景和事件。执行式者对于未知的忍耐尚可,可以处理一些突发突变的事件和场景,其想要打破常规,可是又缺乏勇气,只能在常规上发展,对于陈规做出一定修补和创新。而司法式者对于未知的忍耐度极低,只能默守陈规,不能做出任何创新。前两者都是具备创造性的认知者。
创造性思维能力是发散式思维。发散式思维能力独立和超越于某一特定领域,而作用于所有领域,其关键在于其所具有的某一领域的广博知识。
人格包括稳定的行为方式和特定偏向的心理活动,且要在某种领域中才能得到发展,故脱离某一领域后,其创造性人格会弱化,从而表现出失去创造力,或者其创造性弱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