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日记012 做个“刺头”也未尝不可
2024-11-14 本文已影响0人
一凡向上
早起时,见顶层搭了铁架子,应该是准备搭建阳光房的。前些天,有人在群里问管家,这个顶层也是大家的公摊面积,顶楼的搭建,是不是符合规划?
我也喜欢在冬天阳光晴好的时候,上顶楼晾晒,因为关线充足,我喜欢衣物和被芯上阳光的味道。现在搭建了阳光房,就会被私人占有,只能他们一家用了。
物业处的答复,很是含糊。大致意思就是,顶楼售卖时多10个平方。
我搜了一下,顶楼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如果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在顶楼加盖阳光房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此外,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
物业之所以同意他搭建,应该在出售房屋时以前为条件,促进房屋销售的。
按我以往的性格,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做老好人,和事佬。最近看了《小巷人家》,宋莹为自己争取房子时,被厂子里的人称“刺头”。宋莹也常常维护被婆家欺压的黄玲,和黄玲处成了好姐妹。为自己的本分利益而争取,才不憋屈,就是“刺头”又如何?损人利己的事时有发生,大概就是没有“刺头”来应对,所以才会屡屡得逞。
小到个人利益,大到社会的正义,需要这些“刺头”的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