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确有专长》政策分析!

2017-05-31  本文已影响0人  医考教育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新旧两种考核制度有何不同?

导语

在前两天的微信中,跟大家分享了中医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的,可申请《中医诊所备案证》,直接开办中医诊所的消息。

为了7月1日以后《中医药法》能顺利的执行,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关

《中医确有专长》政策分析!

于征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意见通知,并于7月1日后实施。

在此项政策之前,还有一项政策是针对中医师承以及确有专长人员的,那就是《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政策。

2007年2月1日原卫生部发布第52号令(旧制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考核后,颁发《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该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仅用于申请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而最新颁发的政策中所提到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暂定名)》,考核通过后,不仅可以行医,还能开中医诊所,而不是仅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证书的凭证。

2017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中医药法》(新制度)第15条明确规定,具有高中学历以确有专长和师承方式学习中医,通过考核后,可取得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证,直接可以注册开办中医诊所或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诊疗工作。

2017年各省公布关于举行2017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公告,均在《中国中医药法》实施生效前,所以2017年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仍按原卫生部52号令(2007年2月1日起)(老政策)执行。

2017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考生请注意避免把新旧两种考试制度混淆,2017年7月1日《中国中医药法》生效后实施的中医确有专长考试取得的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证,可以作为有效行医证件!直接可以注册开办中医诊所或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抓紧制定《中国中医药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各省中医管理局也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法生效后的师承和确有专长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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