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商誉,长痛还是短痛?
近期对于上市公司商誉摊销or商誉减值的问题,议论纷纷。
有媒体报道上市公司商誉将以摊销的形式进行,引发了大量转载和解读,很快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出来啪啪打脸,称商誉会计处理按现行要求执行。
但这几天很多朋友询问,究竟摊销和减值有啥区别啊?既然提到了,那么便在这里简单聊聊。
商誉有两种,一种是外购商誉,前面的文章里我们提到过,它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产生的价差,这部分溢价在会计中无法表达,于是用“商誉”一词来进行指代,其本质上是对资产被整合后所产生预期收益的折现。;一种是内生商誉,如上市公司自己的品牌、专利、商标、版权等。
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我们只确定外购商誉,而不确认内生商誉,它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我们在讨论的商誉减值或是摊销,都是针对的外购商誉。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会计上对商誉减值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实质,就是对其价值的再确认、再计量。
商誉减值的背后,是监管层对畸形并购带来的虚假繁荣的担忧,出于买方头脑发热或利益输送或美化财务报表等原因,近些年A股产生了大量虚高价值并购,带来让人心慌的巨额商誉泡沫。
商誉减值是指按减值测试后的资产价值记账,以释放风险。说白了就是“一次性的断舍离”。
商誉摊销是从商誉产生开始,通过定期减值测试的方式,将商誉按年限进行平均摊销,直到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属于“稳健型”操作。
所以,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是:长痛还是短痛?
商誉减值的方式容易骤然“爆雷”。这种方式的主观性高,因而可操作(动手脚)空间大,比如上市公司拿它来做盈余管理,产生像我们常见的“第一年大亏,第二年扭亏”、“两年不亏,一亏惊人”的洗大澡现象。
商誉摊销可操作空间较小,理论上也能一定程度地平滑业绩波动,但在商誉使用寿命和消耗方式上较为复杂,而且每年固定的摊销冲减业绩,很有可能摊销之后对净利润贡献为负。
一是对并购市场的影响。由于商誉摊销意味着一刀切,强制市场出清,打压虚高价值并购的同时,也扼杀了好的并购,劣币驱逐良币,自然好的标的会退出并购市场,另谋出路。
其次,对已经完成并购交易的轻资产公司来说,由于其核心价值可能在人力资源等其他方面,从而带来高溢价,如果强制摊销,可能造成不公平的重大损失。
究竟最终落地采用摊销还是减值,大家不要猜了,等政策出台最靠谱,而且个人认为,在前几年A股并购估值疯狂的前提下,无论采用摊销还是减值的方式,该爆的雷都会爆的,只是早爆晚爆的问题,棺材板想压都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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