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鱼我所欲也》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1),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2),舍(3)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4)于生者,故不为苟得(5)也;死亦我所恶(6),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7)也。如使(8)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9)也?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10),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11)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12)。”
(1)熊的脚掌,味道肥美,被古人视为食物中的珍品。
(2)得,助词,用在动词前面,表示动作行为的可能,有“得以”、“能够”的意思。兼,同时具有或得到。得兼,能够同时得到。
(3)舍弃。
(4)副词,超过、胜过。
(5)苟,随便、轻率。苟得,取得不应该取得的事物,这里指苟且偷生(得过且过,勉强地生存)。
(6)动词,厌恶、憎厌。
(7)患,祸患。所,助词,用在动词之前,指代人或事物。辟,同“避”,躲避。所不辟,指不会躲避的祸患。患有所不辟,有的祸患我不躲避。
(8)连词,假使、如果、假如
(9)何,代词,什么。何不用,有什么不可采用。
(10)由,凭、靠。是,代词,这里指这些方法。有,代词,指有的人。全局指靠着这些方法就可以生存却有人不采用。
(11)贤能的人,即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12)助语,用在句末,表示限制的意思,相当于“而已”、“罢了”。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者不能够同时得到,我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想要的东西,义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义。生命是我想要的东西,(然而)想要的东西有超过生命的,所以(我)不会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事情。(然而)厌恶的事情有超过死亡的,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假如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么不可采用呢?假如人们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躲避的事情,有什么不可做呢?靠着这些方法就能生存却有人不采用,靠着这些方法就能躲避祸患,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可以知道)想要的东西有超过生命的,厌恶的事情有超过死亡的。不仅仅贤能的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这种本性)罢了。
先以“鱼与熊掌”的比喻,指出人应舍生取义,然后从正反两面论证“舍生取义”是人之本心。
一箪食(13),一豆羹(14),得之则生,弗(15)得则死。嘑尔而与之(16),行道之人(17)弗受;蹴(18)尔而与之,乞人(19)不屑(20)也;万钟(21)则不辩(22)利益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23)焉?为宫室(24)之美、 妻妾之奉(25)、所识穷乏者得(26)我与(27)?乡(28)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29)乎?此之谓失其本心(30)。
(13)箪,古代用来盛饭的圆形竹质器皿。食,食物。一箪食,一箪食物。
(14)豆,古代用来盛汤、酒、肉的器皿,形状似高脚的盘。羹,古代指带汤汁的肉类食物,后来则指用肉、菜等加入芡粉煮成的浓汤或糊状食物。一豆羹,与上文的“一箪食”同样指少量的食物。
(15)同“不”,副词,这里指不能。
(16)嘑,同“呼”,大声呼喊。尔,助词,无实义。嘑尔,大声呼喝。与,给予、施予。全句指大声呼喝着给予别人。
(17)路人,这里指一般人。
(18)践踏。
(19)行乞的人。
(20)屑,清洁。不屑,不清洁,因认为不清洁而不接受,引申为轻视。
(21)万,形容极多。钟,古代量器,也是容量单位,容量相当于六斛四斗。万钟,古代官员每月或每年取得的财禄多是谷物,这里借代丰厚的俸禄。
(22)同“辨”,辨别、分辨。
(23)本是动词,增加,引申为有益于,这里作名词用,指增益。
(24)房屋的通称。
(25)侍奉。另一种说法指“奉”有供养的意思。
(26)同“德”,本是名词,恩惠,这里作动词用,指感激。
(27)同“欤”,助词,表示反问语气,相当于“吗”。
(28)同“向”,昔日、从前。
(29)停止、罢手。
(30)本心,本生,这里指羞恶之心。孟子认为羞恶之心是“义”的开端。羞,指为自己做错事而感到羞耻;恶,指见他人做错事而感到厌恶。失其本心,丧失了他的本性。
一箪食物,一豆羹,得到它们就能生存,不能得到(它们)就会饿死。大声呼喝者给予别人,路人不会接受;践踏着给予别人,行乞的人会认为不清洁而不接受;丰厚的俸禄(有的人)却不分辨(是否合于)礼义就接受。万钟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增益呢?为了华美的房屋、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从前(宁愿)死都不接受,现在为了华美的房屋而接受;从前(宁愿)死都不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从前(宁愿)死都不接受,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而接受,这些做法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丧失了他的本性。”
从反面论证见利忘义是丧失本心的表现,并以不接受“箪食豆羹”的人和接受“万钟”的人作对比,指出不丧失本心和丧失本心的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