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铁球砸死女婴,真凶至今仍逍遥法外
2016年11月11日11时左右,四川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街一处人行道时,突然一个东西从天而降,刚好落在婴儿车里。
回过神来的李女士赶紧检查女儿被砸状况,发现女儿满脸是血,已经失去知觉,没有哭声,昏迷不醒,旁边,一个小孩拳头大小的铁球还在婴儿车上。
随后,孩子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当天晚上8时许,遗憾的消息传来:孩子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案发后公安介入调查,四年过去了,至今未找到高空抛物者。
今年8月24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终于宣判:该栋楼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房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者,除经调查家中确实无人居住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受害人3000元人民币。
“终于给孩子讨回了公道!”得知法院判决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后,孩子的父亲周先生感叹道。
周先生说,法院一审判决后,由于处于上诉期,他还没有拿到钱,而且已经有个别业主认为自己无责,不该判自己赔偿周先生。
高空抛物该谁担责?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用大白话说就是:
1、谁扔的东西谁负责
2、警察叔叔负责调查是谁扔的,如果调查后,不知道是谁扔得,由可能扔的人予以补偿,补偿后有权向扔东西的人追偿。
3、在此过程中,如果物业未尽责,也要承担责任。
为何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2009年4月18日,广州海珠区东风村马基大街骏丰时装厂附近,凌女士抱着三个月大的女儿欢欢和丈夫在买菜回家途中。
突然,半块红砖从高空飞坠而下,刚好砸中孩子脑袋,孩子不幸离世。
市民王先生坐在自己门前休息,被高空扔下的烟灰缸砸中脑袋,经过抢救成为植物人。
……
如今到网络平台上随便输入“高空抛物”,会出现许多这样的事例。
高空抛物危害如此大,却为何屡禁不止?
1、多起高空抛物案的侵害人,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去年,一名12岁的女孩高空扔苹果,砸中一老人怀里的三个月的婴儿,致婴儿死亡。
事后,法院判熊孩子监护人赔偿被害人185万人民币。
2、高空抛物的人存在侥幸心理。
多数高空抛物的人认为:(1)不会砸伤(死)人
(2)砸伤(死)人,也查不到我,要赔大家一起赔。
多起的高空抛物伤害案,没有查到真凶,赔偿是由整栋楼住户承担,这降低了犯错的成本,就算是我做的,只要没有证据,我也死不承认。
我们该如何保护好我们的“头顶”?
高空抛物案,要受害人自行去查到底是谁干的,显然很不合情理,这就需要公安部门认真彻查,找出真凶。
物业部门做好监控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做好对未成年人的高空抛物危害教育。
结语
多起高空抛物伤害的背后,是血淋淋的生命的消失,是多少个家庭撕心裂肺的痛。
管好自己,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