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究竟与你何干?
全国人大审议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正案草案,这两天刷爆了朋友圈,其中最吸人眼球的就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看着确实是个红包,但对于普通打工族来说还真的不好说。
当前个人薪金所得起征点是3500元,当然实际是工资薪金当月应发数减去可扣除部分(三险一金),部分通讯费后再减3500元。超比如杭州市,普通员工月发工资5900元,扣除个人三险一金900元,再减3500元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按现行个所税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3%=45元。
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这45元就不用缴纳了,确实是个实惠。
不过对于已经是月薪超过5900元的上班族,或者原先以费用报销形式取得一部分补助的薪酬,是否直接显性化,反映到工资薪金发放中?
不会,工资薪金是很多其他费用的缴纳基数,尤其是个人和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也就是企业五险的基数。还是以杭州市为例,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工资应发数的29%左右(五险合计),也就是工资单上工资一提高,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就要随之增加29%。原先职工每月发放工资5900元,报销性质补贴1000元。现全部工资形式发放,个人倒是不用额外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配套缴纳的社保要290元。所以,这个大红包对于普通打工一族来说,还是洗洗睡吧。
相反,对于原先发放工资就是比较高的职工来说,确实是实惠不少。按社会保险缴费的最高限额,一般是3倍社会平均工资。杭州市目前大约在月薪15000元以上,再怎么增加该员工的月发薪酬,都不会额外增加企业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缴纳。
税收征管是一个系统,不能仅从单个税种来分析利弊。
此次个税修正案,其实还有很多看点,如将个人生活成本作为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个人一定比例商业保险支出等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好倒是好,可是这个征税的管理成本太高。原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是单位代扣代缴,现在这些专项扣除如何举证,谁来申报?是先申报、后退还,还是在税前直接扣除?这些看似细小的征管环节,还涉及到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呢?
还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扣除数也进行了提高和调整。尤其是一些最近的零工从业者:快递小哥、外卖小哥、还有网络主播、知识付费个人提供者。这些服务提供者原先可扣除额着实太低,边际税率也要比工资薪金所得要高很多。之所以互联网企业愿意默认这种形式的存在,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这一负担还是比较重。
如果京东确实如刘强东所说,“京东的员工都缴纳社保”,那京东的企业成本确实要比其他电商公司要重很多,相信京东也必然会转型机器替代人的服务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