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汽车:当撞人者变成“受害者”,他真的还是弱者吗?

2018-04-24  本文已影响47人  9ffcdddea9f9

前段时间在路上碰到个小汽车跟电瓶车碰擦的事故,车子和人看起来都没什么事,但是那电瓶车主就是坐在地上不肯起来。

当时我还跟老公讲,现在开电瓶车的都怎么了,甭管伤没伤,先躺下再说。(今天给文章配图时随手一搜,发现网上好多图也都反映了这样的情况)

话说了没多久,这样事儿就让我给碰上了。

昨天下午下班回家,右拐进小区。

我都已经右拐转直行往大门开了,就听见从旁边绿化带那边传来一阵“哎,哎,哎”的大叫声,一辆电瓶车向我疾驰而来。

我本来开的就不快,被她这么一吓,进退两难,稍稍点了一下刹车就停了下来。

然后,那辆电瓶车就直直地撞到了我右后方的车门上。

我可以说是很蒙了:你哎了半天是想瞄准我吗?

下车,惶恐,毕竟人家是电瓶车。

电瓶车主已经站起来了(也许她并没有跌下去),电瓶车倒在地上,她人站在那里,上嘴唇的皮破了,流了一些血。

说实话,我看到流血也不知如何是好了。对方不跟我说话,只顾着打电话。

我也没办法,家门口出的事,还是报警比较稳妥。

过了不久,她的丈夫来了,上来就责问我为什么不带她去医院,还差点跟周围帮忙解释的人打起来。

OMG,幸好报警了。

交警到了,做好现场笔录,拖走了我的车。然后告诉我等人检查完了去交警大队处理,基本上会认定我全责。

好吧,一般汽车跟电瓶车碰擦,甭管什么原因,开汽车的都是全责。

MMP这叫保护弱者?我才是弱者好吗?

什么时候汽车能够开发出“侧方来物躲避”功能啊?

虽然报警后我可以委托保险公司处理这件事情的,但是基于对方的强烈要求和人道主义精神,我还是陪着他们去了医院。

我们小区旁边就有一家三甲医院,但是对方说不放心,非要到市中心的市人民医院去。(后来才知道,他们那边有熟人)

好吧,看在你受伤的份上,随便你。

到了医院,他们要求从头到脚检查了个遍,各种CT、B超、X射线。我负责付钱。(没错,我可以不垫付的。等他们折腾完了拿着发票去给我的保险公司报销即可。但是人家说没钱啊,怎么办?)

在等结果的时候,伤者家属又喊了两个家人过来,在一边小声地讨论,隐约听见说:你那个朋友呢?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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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他们的“朋友”没能帮上忙,检查结果啥事也没有。(当然,之前还是有很多老毛病的,这次相当于做了一次免费全身体检)

医生写了诊断,配了些皮外伤的消炎药。

可是,对方还是拖着不肯走!

他们说:现在人已经站不起来了,怎么走?要住院!

这时候我对伤者的同情差不多耗尽了。你们知道吗,她撞了我之后就一直站在那边,直到坐上车来到医院。到了医院就不能动了,让人抬着上移动病床的!(建议星探来医院找演员)

医生对于他们的住院请求明显有些为难:你这个情况是皮外伤,我们不能收的。

他们不甘心:那我们去你们新区医院看骨科医生。(刚刚开单子做各种诊断的是急诊科医生)

医生无奈地笑笑:如果你坚持的话,我可以给那边打个移交电话,不过他们那边也不一定收的。

伤者丈夫说:那你打电话吧。

恩,可劲儿地闹吧。医药费我会报销,但恕我不能奉陪了。

今天,我打电话询问情况:新区医院那边也没有接收住院,仍然是配了些消炎药。但是对方坚持不肯跟我去处理事故,说是要观察一下。

哎呦喂,可以说是很谨慎了。

你这么谨慎,能不能拜托你好好想想:明明是你撞了我,我的车被你撞了两个坑,我因为你的不小心,赔上了我的时间和金钱,可是全程我没有看到你们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产生哪怕是一点点不好意思。你还能更理所应当一点吗?那种“能多拿一点是一点”的心态和咄咄逼人的态度,好像真的是我撞了你一样!

在交规刻意保护弱者的这几年,这种情况非常不稀奇。

我一位同事讲过他的一次更为冤屈的经历:去年下大雪那会儿,他开着汽车在路边蜗行,忽然从后面来了辆电动车,车主也是一边尖叫一边扭了几下摔在他车上,这可是从后面撞上来的啊~~还不是一样的赔。

在对弱者的过度保护下,我们开汽车的变成了真正的弱者。

比如说我昨天那个案例,那可不就是个免费获取全身体检的实践教材吗?

在我们小区门口那边的绿化带埋伏好,只要有小车开进来,您就先尖叫着把人吓住,然后开着电瓶车撞向他,反正小区门口一般车子也不会开得快,而且小区门口就是人行道,您一撞一个准。皮外伤换个免费体检,如果有什么给力的亲戚朋友帮忙运作,没准还能讹一笔。

以上吐槽虽然是生气的话,但是静下心来想一想,这种类似于“电瓶车撞汽车”的问题,由于规则的强势保护,确实浪费了不少社会资源。医疗资源、警力资源、道路资源不谈,双方的时间那也是很宝贵的啊。

如果我是个医生,那么可能因此而错过了一台手术;如果我是位教师,那么可能让几十位学生在课堂干等;如果我是企业家,很可能会错过一场重要的谈判。我们把能够产生极大生产力的时间浪费在这种纠纷处理上。

其实,如果双方时间都很宝贵也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就怕是一方的时间成本几乎为0,这时候他就会无底线地拖着你,于是整个社会在用高价值时间兑换低价值时间。

经济学界有个著名的科斯定律是这么说的:“资源不管谁拥有,它最终都会落到使用价值最高的人手上。”但那是一种理想状态,跟我们的现实生活有很大的差距。因为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有交易费用,这些交易费用阻止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所以,制度、风俗、习惯就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是所有权利和责任的初始界定。法律认可善良风俗,法律保护善意。可是在交规中,我看不到对善意的保护。

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对真正的过失者哪怕只认定十分之一的责任,也能避免其在后续的处理中胡搅蛮缠,漫天要价。这样,是不是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这样的社会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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