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C成都事业部某群员工怒怂领导强制加班的爆发言论的共鸣与思考
这两天除了因为李铁事件导致足协人员大部分进去的消息,除了赌徒张继科持续发酵,不断地有新闻,新信息被挖掘出来,还有一则消息,可谓火遍了祖国各地,之所以这么火的原因,是因为在这个事件中,许许多多的人,尤其是打工人,在其中找到了共鸣,找到了一丝快意,找到了宣泄口一样,力挺该事件的主角,当然,从道义,道理的角度来说,该事件的主角必然也是处在正义之方,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去感受,去支持,去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了。
起因是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当然,如果就仅仅是一天的加班,在这个加班多如毛的世界,其实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怒气,奈何是加了那么多天的班,还有其他各种原因,导致了事件主角忍无可忍,而无需再忍的爆发,而,从几乎所有其部门同事力挺,一起申请辞职,包括其他相关部门也都提出集体辞职的情形来看,真的是惹了众怒了,颇有点陈胜,吴广的感觉,哪怕没有这个主角,也必然会有陈广,吴胜的爆发。
事件爆发后,网上有许许多多的聊天的截图,大家感兴趣的可以搜下,当然作为事件的主体方,CETC,中国电科自然要出来说明下,果不其然,他们出了一则官方申明,正如大家所料的,涉事企业,公司,包括那个群4百多号人都不是中国电科的员工,据多方查证,这些员工都是外包业务的,而从微信聊天群名称来看,CETC成都事业部,也不能排除有可能是外包业务,但,无论是否外包,难道就像以前一样,出了事,就和本体无关了么,那这些人是否在给CETC干活呢,难道CETC获得外包公司的劳动成果可以不问其劳动的合法性么,无论如何,这个锅,CETC是不应该摔得,而且说实话,也应该摔不开。
而且,就在这则中国电科的公告下,网友神一样的相同的回复,“呵呵”,这2个字可谓意味深长哦,值得大家细细品下。就像之前那个群的集体请辞一样,尽管可能是微信一键复制的体现,但也不得不看出来,大家对于这个事件的同步感受,正如之前提到的共鸣。
在这次事件中,其实我们看到了好几个神同步,或者正如上文说的共鸣,集体请辞,网友的“呵呵”评论,而更多的是对于加班文化的抵触,而这种抵触,又显得无能为力,为了生计,为了整口饭吃,对于加班,对于领导的PUA,对于许许多多的不公平的公司压榨,有的时候只能忍气吞声的,默默忍受。
共鸣是一个汉语词语,一指物体因共振而发声的现象,二指由别人的某种思想感情引起相同的思想感情。这是共鸣的官方解释,而笔者觉得,共鸣可以进一步的解释为,当有些事,有些行为哪怕明知道不对,自己又无力反抗,当看到某人,某些人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反抗的时候的那种畅快的,仿佛替自己了却心愿的,有种代入感的思想感情,当然,也存在着那么一点,希望通过这样的出头鸟,能对目前状况的改善的一丝希望。
这个事件之所以那么多人共鸣,那么多人发声,哪怕就是回复个“呵呵”两字,也代表了网友们的思索,而之所以会去思索,其实有许多是和自己切身相关的话题,或者是想法,这个事件可讨论的话题也很多,加班文化,怒怂领导(一般人还真不敢这么干),公司管理,领导以身作则,大公司外包业务,事后摔锅等等等等,当然,在这许多问题当中,最重要,也最关键的,一方面是现在内卷的太厉害,加班文化可谓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对于这样的现状,我们的劳动法,我们的所谓的工会(不知道这个企业有没有工会),仿佛又是像员工那样对于现状的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从结果来看的,无从改善。
这里,笔者想要再谈谈劳动法的一些问题,从昨晚半夜就开始思绪万千,怎么的也是想要说说自己的心里话的,希望对于无论是这次事件的主角,还是将来的千千万万的自己,当然,最多的也是希望能够改善,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的肺腑之言吧。
我国劳动法从1995年开始执行,也经历了2次较大的修正,其主体是没有多少问题的,也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来出发的,以公开,公平的角度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涉事主体就是资方与劳方,直白点说就是公司与打工者。
就劳动关系的双方,我们就可以看到明显的差别,员工基本上是处于弱势一方的,无论是社会影响,社会贡献,还是其他方方面面,一名,哪怕是几名员工是根本无法和公司相提并论的,这自然就会导致当双方对簿公堂时的资源,信息等等的差异,从而可能发生的相关公平性的问题。
而,如果是双方对簿公堂,现在的判罚依据,还是要谁举报谁举证,这就让员工,尤其是平时不怎么懂法律的员工,根本很难拿出相关证据,哪怕确实存在,哪怕众所周知,但,如果你没有确实的证据,自然就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当然,凡事确实要讲证据,诸如上面加班的情况,大家都知道经常加班,可是,从来就没有打卡,从来就没有加班的记录,你让平时正常加班的人,如何收集证据呀?为什么又要收集证据呀,难道就是为了要未雨绸缪的去告公司么?
第二,是关于劳动法的执行力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是我们对于法律的箴言,而关于劳动法,笔者想要说的是违法必究这4个字。
众所周知,加班文化遍布各地,各个企业,无论是否是被市场逼迫,还是经营不善,都会时不时的要求员工加班,这次事件显然也是如此,每天从8点加到11点,天天如此,还没有加班费,哪怕是用有限的生命奉献到无限的工作中去,也要是员工的主动奉献呀。这次事件还是发生在国企,试问还有那么多私企,那么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等等,他们的状况又如何呢? 写到这,不禁又想起了前两年某多多公司的一位刚毕业的花季少女,倒在了凌晨1点多,加班完回家的路上的事情。
加班文化,加班不给加班费,事实上是普遍存在的,他们违法了么?显然是违法了,还有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四金都是按照最低基数来交的,更有所谓的快递的四通一达,几乎不交四金的,他们违法了么?可是结果呢,还是那样存在着。违法必究,像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人去举报,因为没有人敢去举报,就无法立案,就无法去处理么?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国家税务机关那样,像偷税漏税那样的去查询企业的相关触碰,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行为呢?难道一定要像这次事件的主角那样爆发了,怒怼领导了,网上传开了,被离职了,才有什么总工会的介入调查么?难道是因为人力不够,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导致我们不能主动去发现,去检查,去审判那么多企业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行为么?
承接上文,哪怕是有人举报了,哪怕是有切实的证据,找了大律师来打赢了官司,对于企业的影响又有几何呢,最多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的2倍工资,让员工走人,就这么结束了,对于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和他们让员工,让所有员工免费加班所获得的利益来说,真的是九牛一毛呀,那这个选择题,谁都会做,更不用说惟利是图,只讲利益的企业,商人了。违反劳动法的成本太低,按照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话,这样的违法成本,根本不能阻止其违法,如果按照假一罚百,或者一旦有一名员工胜诉,必须解决其它所有员工相应问题的做法,笔者相信,很多企业就会慎重考虑下了,就会减少一些加班,尤其是那种无意义的加班文化了。
话题扯的有点远,我们还是回归这次事件的主角,有些网友开始担心他了,担心他后续的路该怎么走。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为生民立命者,不可使其陨殁于无声。这是一些网友的留言,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担心。
至于结果如何,让我们持续关注吧,也希望这次事件,无论是对于当事者公司,还是中国电科,更多的可能是那些管理者,能多多思考下吧,希望,我们的加班能够物有所值,希望,我们的社会勉强别人,尤其是勉强员工的事情能更少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