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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茶论道5:关于子贡赎人的理解

2022-04-17  本文已影响0人  yl田舍郎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听说之后,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接着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圣人还说,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或者他们不像子贡那么喜欢出风头。很多鲁国人会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所以圣人才说子贡此举是伤天害理。”

圣人就是圣人,一语成谶,果如孔子所言。

私人之善,不能取代公权之责,否则就是助长公恶。

放在现在,我们很容易发现,我们的身边,有着很多类似的人,坐着与子贡类似的事,还自以为得意。

孰不知,因为一己之私,破坏了一个好的制度。

岂不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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