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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之保险篇---巧用保险金领取方式

2019-06-21  本文已影响11人  a0d23086aed6

有一些购买大额保险的父母担心,身故后的保险金一次性给子女,会让子女短期内挥霍一空或者说因为不善理财而导致资产流失,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既把资产传承给子女,同时又可以以上的情况呢?

对传统型的保险来说,只要是身故,保险公司会立即一次性将所有身故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这种是没有办法规避以上情况的。
如果想要长期的保证孩子的生活品质,可以选择创新型的人寿保险以及保险金信托。创创新型人寿保险关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三种领取方式:

① 固定比例领取:按约定的比例领取,直至领完。比如,受益人每月只能领取1万元作为基本生活费,全部保险金要20年才能领完。这样的好处是避免子女挥霍的同时,还能保障子女长久的生活品质。

② 混合领取:前期按约定的比例领取,到特定年龄领取剩余所有的身故赔偿金。比如可以约定孩子30岁之前每年领取10万元,满30岁时已经相对成熟,同时也可能需要一笔创业资金,就可以一次性将剩下的所有保险金领走。

③ 延期领取:从设定的时间开始按照约定的比例领取,直至领完。比如,父母担心自己出现意外时孩子还未成年,就可以选择此种方式,约定好受益人必须年满20周岁才能开始领取保险金,每年领取30万保险金,20年后支付完毕。好处是避免其他监护人侵吞未成年子女的资产,也能避免子女成年后的挥霍,同时保障子女长久生活。

三、保险金信托,也可以将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付。
保险金信托就是将保险和信托相结合。首先投保人自己为自己投保保险,并指定信托公司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同时跟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将其取得的身故保险金作为信托资金,指定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按照委托人(投保人)设立的条件和情况,将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予子女。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子女突然间拿到一大笔资金而任意的胡乱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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