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始真经》之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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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水潜,故蕴为五精;
火飞,故达为五臭;
木茂,故华为五色;
金坚,故实为五声;
土和,故滋为五味。
其常五,其变不可计,
其物五,其杂不可计。
然则万物在天地间,
不可执谓之万,
不可执谓之五,
不可执谓之一,
不可执谓之非万,
不可执谓之非五,
不可执谓之非一。
或合之,或离之,
以此必形,以此必数,
以此必气,徒自劳尔。
物不知我,我不知物。
曰:
即吾心中可作万物,
盖心有所之,则爱从之,
爱从之,则精从之。
盖心有所结,先凝为水。
心慕物涎出,
心悲物泪出,
心愧物汗出。
无暂而不久,无久而不变。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相攻相克,不可胜数。
婴儿姹女,金楼绛宫,
青蛟白虎,宝鼎红炉,
皆此物,有非此物存者。
曰:
鸟兽俄呦呦,俄旬旬,俄逃逃;
草木俄茁茁,俄停停,俄萧萧。
天地不能留,圣人不能系。
有运者存焉尔。
有之在彼,无之在此,
鼓不桴则不鸣,
偶之在彼,奇之在此,
桴不手则不击。
曰:
均一物也,
众人惑其名,见物不见道,
贤人析其理,见道不见物,
圣人合其天,不见道不见物。
一道皆道,
不执之即道,
执之即物。
曰:
知物之伪者,不必去物。
譬如见土牛木马,
虽情存牛马之名,
而心忘牛马之实。
——《文始真经》之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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