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与利益

2017-06-06  本文已影响0人  桂子山僧

《马氏文通·序》里阐述语言的作用时引了荀子的一句话:“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并进一步说明:“夫曰群者,岂惟群其形乎哉?亦曰群其意耳。”

人与人的社会群体关系,不同于兽类之间的自然群体关系。人与人互相交际、相处就产生了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从微观的角度上说是人际交往关系,从宏观的角度上说是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必然会与人情、利益等因素交织在一起。

以前和一个师妹吃饭聊天,我劝她多和大学同学来往交流。“毕业后,大学同学都会成为一笔财富,可能对你以后的工作、生活有很大帮助”。她可能曲解了我的意思,回答我说:“我不喜欢为了利益而去与别人交往。”

前几天清明节假期,南师大的一个素未谋面的研友说要来武汉,我招待了他两天。我与他聊天时提到我不喜欢干行政工作,因为懒得处理一些生硬的利益关系,。只想将来如果条件具备了,就找个大学,教个书,研究我热爱的专业。他说“你是不是把这个想得太简单了?就是做科研教书也得处理这些利益关系的。”

所以,人情与利益是相当复杂的一组矛盾。师妹认为不能因为利益去与人交往,研友说人与人交往躲不开利益。

他们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利益应当作为人情的附属品”。我们交朋友是为了“人情”,有了“人情”必然就会产生“利益”,这种“利益”倒不一定非是钱经济与权力,并不一定非是某种特殊的“便利”。哪怕是孤独伤心时的一句安慰,都应该算作“利益”。

当然,我并不是说“假大空”的话。只要有了坦荡的“人情”,哪怕生活中的一些“金钱利益”以及各种“方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也是我所认同的。这就是“人情”带来的附属品,是我经营好“人情”所应得的果实。

如此看来,“沾上利益的人情都是肮脏的”这句话不一定就是十足正确的,希望我们都能正视坦荡的“人情”与合法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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