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结构体与共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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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干部
1.共用体
- 共用体的概念 :
- 使几个不同的变量共占同一段内存的结构称为 “共用体”类型的结构。
- 定义共用体类型变量的一般形式为:
union 共用体名
{
成员表列
}变量表列;
例如:
union data union data
{ {
int i; int i;
char ch; 或 char ch;
float f; float f;
}a,b,c; };
union data a,b,c;
1.1共用体和结构体的比较:
- 结构体变量所占内存长度是各成员占的内存长度之和。每个成员分别占有其自己的内存单元
- 共用体变量所占的内存长度等于最长的成员的长度。
- 例如: 上面定义的“共用体”变量a、b、c各占4个字节(因为一个实/整型变量占4个字节),而不是各占4+1+4=7个字节。
1.2共用体变量的引用方式
- 只有先定义了共用体变量才能引用它,而且不能引用共用体变量,而只能引用共用体变量中的成员。
- 例如:前面定义了a、b、c为共用体变量
a.i (引用共用体变量中的整型变量i)
a.ch(引用共用体变量中的字符变量ch)
a.f (引用共用体变量中的实型变量f)
1.3共用体类型数据的特点
- 同一个内存段可以用来存放几种不同类型的成员,但在每一瞬时只能存放其中一种,而不是同时存放几种。
- 共用体变量中起作用的成员是最后一次存放的成员,在存入一个新的成员后原有的成员就失去作用。
- 共用体变量的地址和它的各成员的地址都是同一地址。
- 不能对共用体变量名赋值,也不能企图引用变量名来得到一个值,又不能在定义共用体变量时对它初始化。
- 不能把共用体变量作为函数参数,也不能使函数带回共用体变量,但可以使用指向共用体变量的指针
- 共用体类型可以出现在结构体类型定义中,也可以定义共用体数组。反之,结构体也可以出现在共用体类型定义中,数组也可以作为共用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