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成为过去,感知共同体即将诞生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第五部》(143)
什么是感知共同体?
此前只有命运共同体,没有感知共同体的概念。命运共同体是用利益将无数个人的命运集合到一起,共同去争取利益,然后用一定的方法将取得的利益分配到个人。命运共同体是指一群人或一些人的集结形式,共同体的最小单位是个人,最大的单位是指某群体、某组织、某国家、某地区、乃至全世界和全人类。如果做个形象的比喻,命运共同体是使用物理方法,即某种外力将个人集合、组织、团结起来,去争取每个人都需要的生存利益。当然,既然是用外力将人们集合到一起,就极容易产生变化、分化及瓦解。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在不断地变化、分化、瓦解和重组之中,因为私益是最不可靠的因素,物理性的连接方式都是暂时的,随时都有崩溃的可能。
我们为什么要集合成共同体呢?因为,集合才有能量,集合才有力量,集合使个体行为有序,集合使个体的行为有效。物质就是粒子的有序集合而构成的,人类社会亦是如此,我们是在某种理由的集合下构成社会的。共同体最关键的就是集合的理由,以什么理由集合个体,就意味着集合起来的共同体有什么存在形态。我们此前集合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由是求生存,所以,这是一个生死共同体,共同体是以人的生命利益为由组合而成,共同体的凝聚力就是人的生与死,共同体的存在基础也就关系着个人的生与死。这种生死关系导致的问题就是生存权的竞争,是最激烈的矛盾冲突,表现形式就是个体间的争斗和群体的战争。这种命运共同体的变化结果往往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各种规模的人间战争,这是不可避免的逻辑规律。
人类以感知理论为基础建立的感知共同体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形态,共同体以感知运动原理为基础理念,以感知目的将人们集合在一起。这种集合不是物理关系而是化学反应,共同感知和相互感知关系将个体与个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感知的共同性和相互性,人与人产生刚性的互相需要,感知利益必须在共同作用和相互作用的情况下产生,即良好的感知需要在共同环境和他人为对象的条件下获得。因此,感知共同体的存在性质与生命共同体完全不同,它不再是权宜的、策略的生存联盟,它是人类感知存在及感知生活的必然结构,是感知伦理逻辑的必然结果,是人类开展感知活动必然的社会形态。
在感知共同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不同,没有竞争,没有各自的利益,更没有因个体存在产生的不同目的。因为感知环境和感知生活是共同的建设,构成共同的利益,并且,由于以感知为目的改变了人的存在性质,他人的意义完全改变,他人从生存的竞争者变为感知的对象,变成感知的利益所在。每个人都需要他人在感知生活中出现,成为感知生活的主要内容,即他人的存在状态与有无良好的感知息息相关。我们从人性的排他意识转变为“需他意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此发生本质性的改变。
由于个人再无各自的利益与目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失去意义,人与人的区别、分别、差别失去意义,人就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为感知存在愉悦而生,为实现存在的愉悦而存在。这时候已经没有了生死概念,每个人都是共有感知资源,是全人类的感知财富,是每一个运行着的感知终端。每个人的存在都与他人息息相关,所谓生死现象只是正常进行的感知运行与转换。由于不再有生与死的一切人为概念,也就不再有生与死的种种痛苦及心灵的磨难,只有良好的感知和不良好的感知区别。当然,在共同体的运行中,社会会把不良感知率降低到最小程度,这与每个人独立承担自我生命的负担不可相提并论。
感知共同体建立在感知存在的理念之上,这已经彻底改变了世界的存在性质和人类的存在性质。一切以获取感知愉悦为目的,一切存在以感知愉悦态,即存在状态的活跃、有序、稳定、持续为标准。这样的人类感知共同体是最稳定的与存在最吻合的状态,再也不会有变化、分化、瓦解的忧虑,因为再不会有任何其他的力量来使共同体分解。以感知为目的是存在及我们人类的终极目的,再也不会有产生任何其他目的的理由。(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