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 服装品牌特许经营套路深 一踩就是一个深坑
谢友林律师原创文章
早几年服装品牌加盟很火爆,我们律所隔壁就有一个服装品牌加盟公司,正好我有一亲戚想卖服装,我就想:哎呀,不错,服装品牌公司在隔壁,近水楼台先得月呀。
谁知道去问的时候,该公司的人说:凡是广州本地的客户他们不招商,因为广州的服装业太发达了,没必要。
后来和同事们一聊天,大家都觉得事出反常必有妖,估计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广州的客户隔得近,万一有什么事,可以天天来公司闹。
果真如此!
后来帮一个客户打服装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的官司,才知道这里面的套路深,稍不留神就是要一踩一个深坑。
首先这个服装品牌是有商标注册的,很多人认为商标注册时间太长,怎么办,直接买一个商标就好了。
其次他们会同特许经营的客户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也是各种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破绽。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些双方都有,但是我的客户最后亏本50万,去法院打官司,最后法院也判决我们输,在诉讼中,法官还好心提醒我们说:
如果你们打特许经营合同对方违约,我是会判你们输的,因为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你们是没有办法证明对方违约的。
要不你们撤诉,就说服装质量不合格,如果我们去做检测,说对方的服装质量不合格的依据或标准是什么,无法确定呀。
最后法官说,也是,你们被对方坑了骗了还不木法说对方,确实有点冤也没办法。
问题出在哪里了?
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第二、三、四、六、七条,凡是要他们做的,他们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做的好好的,根本就没办法找出他们做的不好的地方。
但是第五条: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这个就写的非常模糊了。
这条就是简单的写了:乙方第一期支付50万人民币后的服装款,可以在6个月提取吊牌价500万元的服装。
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50万元人民币后,不得要求甲方退款。
乙方必须得在6个月内将吊牌价500万元的服装全部提取完毕,如果乙方逾期不提取完毕,视为一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我的客户以为自己占到大便宜了,结果,兴冲冲把衣服拿回来挂起来卖的时候菜发现自己吃了大亏,在广州沙河服装市场批发40元左右的女衬衣,吊牌价竟然标到800元,50元左右的女式连衣裙,吊牌价竟然标到1000元。
这样怎么做?
就算亏本甩卖自己都木法吧这些服装卖出去。
然后去找对方理论,对方拿出合同说,按照合同,恰恰是你方违约,要起诉的是我们而不是你们。
最后,我的客户打官司也输掉了,最后只好宽慰自己,50万元只当花钱买教训咯,以后做生意还是要找个律师帮忙把下关好,这亏的50万元都不知道可以找多少次律师了。
确实说的有道理,谢友林律师也常跟身边的朋友说,有个律师朋友,平时有点小问题,律师多句嘴也许最后的结局就完全不一样咯,至少被人稀里糊涂骗的几率会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