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心境

2021-01-01  本文已影响0人  归璞2020

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地使人愉快的

——康德

审美的对象都是个别事物和个别形象显现,所以审美判断在量上都是单称判断,一般单称判断都不能显示出普遍性,审美判断却带有普遍性。我觉得美的东西旁人也觉得美。

审美判断既然在主体意识中不涉及任何利害计较,就必然要求对一切人都有效,这种普遍性并不靠对象,这就是说审美判断所要求的普遍性是主观的。

就对象的性质来做普遍性的判断,这是逻辑判断的事,就对象在主体心中所引起的感觉来假定这感觉的普遍性,这才是审美判断的事。前者能供给关于对象的知识,后者却不能,所以康德不把审美活动当作认识活动,也不把美看作认识的对象,而只把它看作情感的对象。

审美判断既然只是主观的,不涉及概念,所以普遍可传达的便不能是认识的对象,而只能是审美判断中的心境,这心境有什么特征呢?他就在于对象的形象显现的形式恰好符合两种认识功能(想象力和知解力),可以引起他们和谐的自由活动,就是这种心境是审美判断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它才是普遍可传达的。其所以可普遍传达是根据人类具有共同感觉力的假定,即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有这种共同感觉力,一切人对认识功能的和谐自由活动的感觉就会是共同的。康德把这种同一感觉的可共享性叫做“主观的普遍可传达”,就是对这种普遍可传达性的估计或判断才是审美判断中快感的来源,这也正是一般快感所不具备的。

审美快感的来源并不是单纯的感官满足,而是对审美心境的普遍可传达性的估计,这种估计不是推理的结果,只是一种朦胧的舒适的感觉,具体表现为意识可以察觉到的快感。

康德认为这就解决了审美判断虽是单称的、主观的,而仍有普遍有效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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