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20)
2018-11-30 本文已影响231人
刘昱廷
1、根据《刑法》规定,“杀人”只有故意的概念,对应的概念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2、人大代表无故不去开会是很严重的问题,2次不去开会就终止代表职务。
一方面,“代表”就是说这个人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意见,这个人没去开会相当于这一部分人都没去开会。
另一方面,人大代表任期五年,一年就开一次会。两次没去开会,相当于两年没干活。
3、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想辞职怎么办?比如说户口搬到别的地方了。
这要回到自己的当选地办手续,比如山西的全国人大代表要回山西辞职,如果是被开除也一样。
这被称为:不忘初心,哪来的回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