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随笔精选录原创精品集悅己

法官非法拷押律师拷问了什么?

2018-08-12  本文已影响78人  听雨轩随笔

人们常说,时间是最好的疗伤药。然而,这剂药却可能是具有双重药性的。对于应该被忘却的记忆,这剂药无疑是一剂良药;而对于不该忘却的记忆,这剂药却有可能成为一剂毒药。对于个人,或许表现不会太明显,而对于社会,就尤为突出了。有鉴于此,有必要在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洪猛非法拷押(法律术语应当是“非法拘禁”)何律师的事件发生一年后,重拾这段记忆,不止为何律师,更为千千万万普普通通的中国公民。

事件经过不用再复述了,任何一个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对这起事件的违法性质有丝毫的怀疑(严格来说,洪猛的行为不止是简单的违法行为,而涉嫌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当然,普通的中国百姓例外。在中国,“当官的”(在普通百姓眼中,只要是执掌公权力的人都是“当官的”,甚至不入流的、不在国家公务员“品秩”之内的“村官”也属于官的范畴)在他们眼中是无所不能的,“当官的”行为是否违法,得由“当官的”人说了算。本篇短文不想讨论洪猛非法行为的性质,只想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就题目的追问做出三个方面的回答。

首先,这一行为拷问了法官的道德底线。学法律的人都熟知这么一句随处可见的话: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作为一个研习法律多年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普通公民,笔者曾经对法律、法治、法官这些词深怀敬意,并曾经愿意信仰之,遵守之,追随之。回忆求学当年,阅读北大强世功博士的《法律共同体宣言》,激动得久久不能平静,深以为道出了心声。看到贺卫方教授等人为争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鼓与呼,每每热血沸腾。然而,经过在法院半年的实习,上述理想至少破灭了一半。笔者当年实习所在的中级法院,在全国都算是“先进”的,多项改革措施走在了前列。然而就是在这么一个较好的法院,工作了多年的律师在我这个20岁的“实习法官”面前,毕恭毕敬,唯唯诺诺。(请注意,笔者半点没有贬低律师的意思,有的只有同情和对社会现实的无奈)从此,对法治、法官的景仰不在了一大半。并由此得出一个直观的认识,在中国实行法治,道路还很长很长。步入社会后,这样的认识更加强烈了,原先对“法律共同体”的赞同变成了质疑——法官、检察官们愿意与你们律师、法学家们成为共同体么?这个共同体,或许只是象牙塔中的法学教授们的一厢情愿罢了。若要成为共同体,前提是律师同志们要对法院、检察院“俯首听命”,要对法官、检察官“大人”们卑躬屈膝,这是“共同”的基础。否则,免谈。言归正状,说到底,从道德的角度看,这位洪猛法官之所以老羞成怒,要“当堂”拷了何律师,不过是因为何律师对其不够“尊敬”,竟然敢“当堂顶撞”,伤了其作为“法官大人”自尊心而已。这就是我们身穿法袍、手握法槌的“法官大人”们的道德良知。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律师,就因为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力就轻易的“越过了”法官大人的尊严底线?什么原因?法官高高在上的权力意识使然耳。就这样的道德水平(不是法律水平的问题,我深信洪猛法官还不至于连这点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司法还怎么独立?法官还怎么独立?(笔者赞同司法独立,在此仅是就事论事)

其次,这一行为拷问了社会正义的底线。先节录一段何律师控告信中的内容:“随后,我走出法院,在法院大门口遇到我的当事人父子俩。他们见我出来,快步上前,一人扶着我的一只胳膊,轻声对我说,别怕,出来就好,官司我们不打了。刹那间,一直坚强的我,差点未忍住眼框中的泪水。这是多么讽刺啊!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我却需要当事人来保护我、安慰我,我把头转到一旁,尽量调整自己的情绪,极力维护着从在法庭上被戴上手铐那一刻起早已被践踏殆尽的一点点律师的尊严。”读完这段话,我的眼泪也在眼眶里打转。公民为了获取正义,聘请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去打官司。结果,他们的“代言人”却被正义给“非礼”、“强奸”了,窃以为,人世间最讽刺之事,莫过于此。法院作为守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但没有守好,反而自己向正义宣战,把这条底线给“喀嚓”了。这本该是正义化身的洪猛法官,自己却义无反顾地挥起了大斧,三两下把这正义的门槛给剁得稀滥。我的天,从今往后,你让我等普通小民去相信谁,去找谁申冤,去向谁寻求保护?或许,就起事件还只限于会上互联网、对时事稍感兴趣的人群去关注,绝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还不知道有这么一起事件。再或许,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这起事件对他们而言也没有多大的意义,毕竟,穿衣吃饭的事最要紧。但是,作为一个稍稍关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公民,我不仅想在这里追问,中国的司法,你到底想把社会正义的底线压到哪里?难道非得压到马里亚纳海沟里去,还不到极限?

最后,这一行为拷问了公民忍耐的底线。中国的老百姓是全世界是最温顺的老百姓。他们的宽容、他们的坚韧、他们的淳朴、他们权利意识的淡薄,在全世界都是“排名靠前”的。从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到法院里的非法拷押事件,中国的司法部门一直在不停的拷问中国公民的忍耐底线。窃以为,法官非法拷押律师一事,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之恶劣,比“躲猫猫”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倒是不因为前者发生在违法人员身上,后者发生在律师身上才这样说,关键在于后者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而且针对行使正当权力的“法律人”,其对法律的公然蔑视程度,其对人权的任意践踏程度,其对法律界的“震撼”程度(再次强调,普通百姓可能认识不到这个事件对他们的意义),绝对是空前的。试想之,靠“贩卖法律”吃饭的律师都保护不了自己的基本权力,普通公民如何保护得了?这位姓洪名猛的法官大人,你难道不知你这一行为是怎样的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确实是“洪水猛兽”犹不能及也!

爱之深,责之切。为什么要写这些,正应了艾青的那句诗:“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是的,我对中国这土地爱得深沉!我们都希望,我们国家会一步步走向民主、文明和法治!

(PS.此文为2010年所撰。后续情况是,当事法官洪猛被撤销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的职务,同时被清除出法官队伍。8年过去了,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的法治环境已经大为改善,说明了时代确实在不断进步。当然,要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需社会各界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共同努力。)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