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案例:酒店更名未及时改,被属地工商局罚款30万

2018-08-05  本文已影响79人  心无旁骛_

事情经过:去年7月接到投诉,消费者称预订虹桥喜来登酒店没找到,涉案地址却是锦江酒店,因此投诉,并联系客服退费。

被罚理由:朝阳工商分局称,消费者没找到预订的酒店,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影响。认为原告违反《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结果:马蜂窝不服,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审理结果:
双方在原告是否为广告主、是否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等展开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争辩双方
原告(马蜂窝):
原告认为,涉案酒店更名,仅是股东会决议、发布新闻稿,工商登记中并未更名,原告过错并未达到被告认定的程度。酒店自身品牌授权到期,属于酒店内部经营问题,与实际服务提供及消费者的权利无关。酒店在服务、价格等方面均与更名前完全一致,前后没有任何变化,因此未对消费者造成影响。

被告(朝阳工商局):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从对外的公示中得知酒店更名,不是以工商登记中变更登记为准。酒店品牌的变化,意味着服务质量的变更,不单是名称。原告怠于履行变更的义务,消费者没找到预订的酒店,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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