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乡村振兴战略中调动村官参与的积极性问题
所谓村官,是指我国农村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以及会计、文书、妇女主任、民兵队长等,一般不包括自然村的村民小组长。自2005年起国家开始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指的是被选派的大学生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和党支部书记助理。
过去曾有观点不同意“村官”这一名称的使用,理由是我国的“官”太多了,况且那时国家又没有给她们发工资。现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这等于是承认了村官这一称谓。
村官工作在农村最基层,不属于公职人员,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一村的领导人员,村官管理着村里的大事小情,言行举止一切都尽在老百姓的眼睛里,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村官的态度、行为至关重要,而村官又是普通人,存在着他们的个人和家人家族的利益,始终有一个积极性调动的问题。
一、我们要调动村官什么样的积极性
村官参与乡村发展战略的积极性,主要是带领所在村村民积极参与上级批准的乡村规划任务,并保障村民合法经营等各项权利的实现,过上幸福生活。具体来说有以下几项:一是及时收集农户意见,把农户要求准确无误地反馈给上级官员和规划人员;二是积极向农户宣传乡村发展战略规划,带领本村村民完成规划任务;三是调解现乡村规划实施中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村级组织、农户与外来者的利益关系,公平处理矛盾纠纷;四是与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农户利益,等。
根据过去农村发展的经验,村官参与乡村发展战略不能有以下的积极性:一是曲解中央精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积极性,例如前几年新农村建设时有的地方把村容村貌理解成白灰刷墙绿漆涂坡,有的把规模经营理解成强迫并村、农民“上楼”,有的把示范理解成政府掏钱扶持个别农户“盖别墅”,引起农民不满。二是不尊重群众,不愿意充分听取各农户的意见,搞违背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做法;三是搞迎合上级“自上而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那一套;等。
二、村官已成为农村令人羡慕职业,带领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是其职责
过去,村官没有纳入公务员系列管理,没有政府发的固定工资,只是领取一定的补贴,而且补贴也比较低,有的村干部一年才只有2 000多块钱。试问,在这种薪资状况下,村干部怎么能有动力为农民服务呢?因此,需要从报酬上改善村官的待遇,才能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
年初,网上流传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提高村干部补贴及离任村干部荣誉金的通知》,希望通过提高待遇,来让村他们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推动农村的良好建设与发展。具体规定:第一,工资,村委书记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人均收入的两倍;村主任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村委书记工资的70%。其他村官的工资标准。不低于村委书记工资的50%。第二:养老待遇,提高村干部的养老待遇,对于表现较好的,业绩较为突出的,将会得到不低于2800元/年的养老金缴费补助;第三,退休待遇,退休后一系列的福利补贴都会有所提高,例如免费体检等。第四,晋升方面,加大优秀村官晋升乡镇领导干部成长空间,优秀的村干部中有更多机会选拨到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加大选拔比例。并且,每年还会进行村务绩效考核,有机会推荐为富民强村好支书,并会第一时间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除此以外,国家还将提供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每个村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9万元。
这一政策执行后,村官的待遇将比过去有一个很大的提高,相对于一般村民,现在村官已经拥有比较丰厚的利益,理应有更大的动力带领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
当然,国家给村干部涨工资,也不是白白地涨的,村干部的工资与业绩是直接挂钩的。这就是说,村干部要想自己的收入高,那就需要不断的为农民办实事儿,想办法帮助农民、带领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只要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村干部的收入也才会增加。相反,如果农民的收入没有增加,那村干部的薪资也不会上涨,甚至还有被“选举”“下台”的可能。
三、警惕村官的隐形收入变成腐败
其实,在国家没有给村官涨工资之前,村官的待遇从现象上看并不高,但是这并没有计算他们的隐形收入。如果计算隐形收入以及村内权利,村官在农村其实是令人羡慕的职业。这就是为什么在换届选举时,村官的竞争比较激烈的真正原因。
村民们对村官的隐形收入特别是小官大贪非常不满,但又无可奈何。1999年11月初我曾陪同当时的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令狐安(全国公认的廉洁高官)考察云南省玉溪市,有次在饭桌上令狐安书记开玩笑说据他了解,昆明市城郊农民反映现在的村干部有点像臭虫,没有上台时肚子是瘪的,一旦上台就拼命“吸”老百姓和集体经济的血,这样换一次届新选上来的就吸一次,还不如不要老换届,老村官的肚子已经吸饱了就吸不动了或者吸的少些,否则老百姓和集体经济的血再多也不够他们吸的。这说明我们党的省部级高官对官场腐败心知肚明。
那么,村官都有哪些隐性收入?
第一类是集体所有土地林地和经营性财产的决策权和支配执行权。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和经营性财产的决策权和支配执行权属于集体,但是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有待健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和社会风气有待端正的现阶段,村官就基本上掌控了集体所有土地林地和经营性财产的决策权和支配执行权并很容易地用于谋私。例如,第一轮土地林地承包时不少地方都曾出现村官及家族分的是好地近地的情况。特别是老百姓反映极其强烈的征地拆迁,一般都与村官的参与有关。后来一些地方热衷于局部调整土地,其中就掺和有的村官的利益。曾有个别学者响应农村一些新增人口以成员权要求调整土地的诉求,论证以公平名义,但是党中央从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的大局出发,洞察其中奥妙,制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既稳定了农户长期承包增加投资的信心,也堵住了村官借调整土地谋私的渠道与机会。
另二类是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权。如改革开放前及初期,参军、招工、以及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指标下到村,一般都被村官子女亲属占了,如有剩余则给谁不给谁就有讲究。近年来,媒体多有报道有的地方“社保”“低保”指标被官员亲属侵占案例。至于社会慈善事业团体各项进村扶持的优先享受权,也大体如此。
这里举一个我碰到的两个案例。一个是1990年代初,我参加董恒秋主持的福特基金援助云南的扶贫项目,曾发现有个项目点支部书记打住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目的申请资助的村文化室及购买的卡拉OK机,结果把文化室建在他家里,卡拉OK机用于商业化经营,村里年轻人来唱歌必须给他付钱。我们省项目领导小组讨论这件事时,曾考虑卡拉OK机免费唱,那必将陷入“公地悲剧”,问题是让它变成书记一家人的赚钱工具也并不符合国际项目的初衷。第二个案例是我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的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要由村民民主投票选举管理村级发展基金的工作人员,一个项目点的村支部书记没有选上,了解其原因,原来他在安排项目在省会昆明进行村民骨干培训时利用职权插进了他的未婚妻,村民认为是在谋私。
村级官员谋私,还与我们的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一的设计有关,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村集体常常依靠出租土地、厂房和自办企业等方式获得大量收入,由于参与分配的集体成员资格不清晰,这些利益的分配常常引发矛盾。第二,由于村党组织、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常常是同一批人,村干部的权力过度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村干部贪污腐败、铺张浪费、滥用职权等问题比较严重。
四、吸引一批新乡贤还乡,和村官一起振兴乡村
乡村治理中除了强调党的领导、法治和村官积极性外,引入德治,这是时代的要求和人们的共识。德治中有一个新乡贤治理。新乡贤治理首先是由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的研究团队倡议的。所谓新乡贤,是指在当代乡村,一些曾经为官在外而告老还乡,或在外为教、经商而返归乡里,或长期扎根乡间而以自己的知识才能服务乡间的一些有爱乡情怀的人。这些新乡贤不仅具有传统乡贤的一般特征,如乡土情怀、道德品行、伦理情操等,还有现代的知识、技能和新的文化视野,既可以起到道德指引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起到新文化、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传播者的作用;不仅可以协调和化解乡村邻里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可以引导舆论、明辨是非、凝聚人心、端正风气。因此,新乡贤不是比谁在外面赚得钱多,也不能比谁在外面官当得最大,而是应该比道德声望,比法纪声望,比在道德与法治层面上能够带给乡村发展的物质与精神财富。
改革开放以来的确有若干为官、为教、经商的成功人士还乡带领村民创业做出成绩,成为新乡贤,党和政府给他们颁发了荣誉称号,媒体也相应进行了褒扬报道。但是从总的看,这种新乡贤并不是很多,在外为官、为教、经商的成功人士中的很多人并不愿意还乡当新乡贤。究其原因,他们不是品德不高尚,不是情感出了问题,也不是人一富就阔、为富不仁,而是城乡之间的差别还没有真正得到很大的改善,他们及其家庭子女还难以适应乡村生活。几十年在都市生活工作,许多少小离家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生活圈已经融入了都市,这不是乡村给他批一块地、盖一幢房就能解决的问题,医疗的、文化的、治安的诸多差距在没有解决之前,要叫他们还乡当新乡贤的美好愿望变成现实,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据我观察,不要指望在外成功人士有多数人能够抛弃城市生活而彻底还乡,可行的选择是让他们并不放弃城市生活而短期的、不间断地回乡施展才能。在此可选的吸引措施很多,最重要的,一是一定要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这里的“梧桐树”,是指他们回乡有施展才能的舞台;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吸纳机制;三是形成社会的“回乡光荣”的舆论氛围。当然,“最是乡音解乡愁”,还可以通过亲情、友情、乡情留人,让新乡贤们能够在农村找到归属感,提高他们回到农村、留在农村、建设农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