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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论2019-01-03

2019-01-03  本文已影响14人  余东海

公论

儒者所发之议论,应是公论。公论有两种:一种是公众之论,一种是公允、公正、公道的三公之论。公允、公正、公道相辅相成,三词近义而各有侧重。公允,强调公平恰当不偏袒,侧重于发言处事的态度;公正,侧重于正义无私的价值取向;公道,公正的道理道德,侧重于文化立场。

儒者的公论当然指三公之论。公众之论未必公正,尤其是在一个异常、反常的社会,公众之论往往是私论、妄论、诬论、无识之论。此五论之说是明儒吕坤所发明。其《呻吟语》曰:

“举世之议论有五:求之天理而顺,即之人情而安,可按圣贤,可质神明,而不必于天下所同,曰公论。情有所便,意有所拂,逞辩博以济其一偏之说,曰私论。心无私曲,气甚豪雄,不察事之虚实、势之难易、理之可否,执一隅之见,狃时俗之习,既不正大,又不精明,蝇哄蛙嗷,通国成一家之说,而不可与圣贤平正通达之识,曰妄论。造伪投奸,滃訾诡秘,为不根之言,播众人之耳,千口成公,久传成实,卒使夷由为蹻跖,曰诬论。称人之善,胸无秤尺,惑于小廉曲谨,感其照意象恭,喜一激之义气,悦一霎之道言,不观大节,不较生平,不举全体,不要永终,而遽许之,曰无识之论。呜呼!议论之难也久矣,听之者可弗察与?”

官员、官方之论即官论,本应符合三公原则,可在异常、反常社会,也难免沦为私论、妄论、诬论和无识之论,连公众之论都不如。

三公之论,只能寄望于儒家君子和群体,这是儒家所有言论行为必须遵循无违的基本原则,儒者可弗慎与?同道们勉乎哉!借用孟子的话说,自反而不公,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三公,虽千万人吾往矣!2019-1-3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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