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俱乐部》第一篇 第七章《形容词》读书笔记
形容词是用来修饰名词用的,单词状的形容词通常是用在名词短语或补语中。
(一)名词短语中的形容词
这一类的形容词通常是出现在限定词与名词中间的:
three yellow roses
(三朵黄玫瑰)
(1)放在名词后面的形容词
有几个特别的形容词修饰名词放在名词的后面,如:
Someone elsewill have to do it.
(另外要有人去做这事)
else这个形容词通常是用来配合someone、anybody等复合词,由于限定词的位置已经被挤掉了,所以else只能放在名词后面。
还有一些以a-开头的古英语,在名词短语中也只能放在名词的后面,这是因为以a-开头的词语有一种暂时性的状态,不事宜使用形容词放在中间表示属性。
John and his brotheralikeare unreliable.
(约翰和他弟弟都不可靠)
② 名词转用为形容词
有一些名词,放在了名词短语的中间位置,也就转变为了形容词,当作形容词用,没有复数的形式了。
agovernmentstore
(一家公营商店)
acigarettebox
(一个香烟盒)
③ 复合形容词(加入链接符号,去掉复数)
a five-year-old child.
(一个五岁小孩)
(二)名词短语中形容词的顺序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形容词来修饰一个名词,怎么安排顺序将是一个大问题,基本的原则是:越是不可变的、客观的的特质越要靠近名词,反之,可变的、临时的、主观的要远离名词。
The murderer left behind abloody old black Italian leatherglove.
(凶手留下一只沾血、老旧、黑色、意大利制的皮手套)
这一句中有很多的形容词,Italian、leather、old、black、bloody,如何安排顺序,我们要自己先分析一下,首先Italian leather材质和产地,不随使用的长短而改变,及时是用剪刀剪成了渣渣也依然是leather和Italian的,所以要靠近名词,同理的,black、old甚至是bloody是易改变的,要远离名词。
(三)名词短语与补语位置的形容词比较
一般的原则是,名词短语中的形容词表达的是长久的属性,而补语位置的形容词表达的是一种暂时、补充、临时的特性。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John is sick today and couldn't come to work.
(今天约翰生病,不能来上班)
John is a sick man.
(约翰是个病人)
第一句中的sick是补语位置的形容词,表达约翰今天生病了,可能明天就好了,是一种临时的状态,而第二句中的名词短语a sick man 就完全不同了,sick是名词man的属性,也就是说明约翰是一个得病很久可能长时间不会好的病人了。
(四)补语位置的形容词
补语位置的形容词比较自由,很多单词都可以担任。如:
This lake isdeep.
(这个湖很深)
She makeeveryone happy.
(她让所有人都感到快乐)
还有一点,我们曾经提到过一些以a-开头的古英语,通常表达一种暂时的特性。所以也经常在补语的位置使用:
The fish is still alive.
(鱼还活着)
(五)形容词的比较级
形容词的比较级有“大于”、“小于”、“等于”三种情况
① 比较级
一般变化的原因是,单音节的单词由于本身就比较短,所以适合在词尾进行一些变化,而多音节的单词本身已经很长了,就需要在前面加上more、most等。
如果词尾是典型的形容词结尾,保留原来的样式,加入more、most这些典型的形容词结尾的词语有:
ed(crowded)
ing(loving)
ful(helpful)
ess(useless)
ous(famous)
ive(active)
如果不是典型的形容词结尾,则变化无限制。以-y结尾的单词,由于发音的要求,要先变成短音的i在加上词尾的变化:
happy (happier)(happiest)
lucky(luckier)(luckiest)
② 定冠词的判断
只有在名词短语中的形容词才需要配上相应的冠词,在补语位置的形容词是不需要冠词的。
John isthe shorterof the twins.
(约翰是双胞胎中比较矮的那个)
这个句子虽然是比较级,但是双胞胎中具体的哪一个仍然要使用定冠词the。
③ that和those的区别
Car made in Taiwan are better thanthosemade in Korea.
(台湾车比韩国车好)
这里是两种Car的比较,台湾和韩国的。从修饰的角度来讲,要尽可能的避免重复,我们就势必需要一个代名词来替代韩国Car这个名词,为什么不使用it/they的形式呢?这是由于it、they用作代名词是代表现行词的,这里就表示的是台湾车了。所以就只能使用those了。
④ 比较级的倒装
A chimp has as much I.Q. as a child of five or six does.
(黑猩猩的智商相当于五六岁小孩的智力)
这个句子中助动词does取代了开头的has I.Q.避免重复,但是does和主语a child之间间隔了一个很长的介词短语(of five or six)显得句子不流畅:
倒装成这样:
A chimp has as much I.Q. asdoesa child of five or six
这里does和主语的距离相当近,代表has IQ,句子的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