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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一、增值税)

2019-03-05  本文已影响46人  abd942692b79

减税降费是今年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1.增值税篇

1.1.降低增值税税率

【销售货物与劳务】1994年1月~2017年4月:17%/13%
【销售货物与劳务】2017年5月~ :16%/10%(农产品特别扣除除外)
【销售服务】2013年8月/2014年1月/2014年6月/2016年5月~ 2017年4月:17%/11%/6%
【销售服务】2017年5月~ :16%/10%/6%

1.1.0.原法定税率(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1.1.1.税率降低(2018年5月1日起)

1.1.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政策解析】

  • 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时代,增值税只对进口和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税率中一般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17%,低税率货物为13%。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税率仍然沿用,同时增加建筑业及房地产相关的税率为11%,另外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税率也为11%,其他原营业税服务税率为6%。
  • 2018年5月1日起,原17%和13%税率的货物降档改为16%和10%,原11%税率也将为10%,但同时保留深加工产品扣除农产品税率由13%降为12%。

1.2.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

【2万/月】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
【3万/月】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
【3万/月】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原营业税和增值税项目可分别享受3万/月,即最高可享受6万/月)
【10万/月】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上述政策对个人出租不动产同样适用

1.2.0.原法定标准(2万/3万免征时期)

1.2.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1.2.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2.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2.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2.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2.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2.0.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2.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1.2.1.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2.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1.2.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政策解析】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定销售额免征(相当于开票额度内免税),是从2013年8月开始,初始额度为每月2万,后自2014年10月提高到3万,2019年起提高至10万。
  • 但需要解释的是,过去3万时代的免征额,是可以同时享用营业税和增值税免征额度,也就是说最高可以实际享受6万的免征额(比如销售服务的同时销售商品)。而自2019年起,因为早已全面施行增值税改革,所以为全部合计为10万元免征政策。
    该政策同时惠及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不动产)

1.3.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3.0.原法定标准(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1.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1.3.0.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1.3.0.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1.3.1.提高小规模标准(2018年5月1日起)

1.3.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

【政策解析】

  • 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需要达到500万元,才能被要求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未达到500万元销售额的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过去增值税的货物销售的纳税人,50万或者80万的年应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相对比较不公平。
  • 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改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得转登记】法规规定(仍然有效)
【第一次开放转登记】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原因: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上调)
【第二次开放转登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因: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标准上调)

1.4.0.原法定规定(不得转登记)(仍然有效)

1.4.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1.4.1.第一次开放转登记(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4.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
1.4.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1.4.2.第二次开放转登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4.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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