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P2P?原来借贷行业由来已久!
2021-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梅三度
早在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出现之前,我国早已有一条完整的借贷产业,例如春秋时期的孟尝君就用放债取息的方式来养活自己的三千门客。在明清小说中,也出现了一些以放贷来养钱的富贵人家,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可见借贷产业在古代是富贵人家用来钱生钱的手段。
西周以后,贫富差距逐渐加剧,借贷这一产业开始出现。在《周礼》中,明确规定了百姓如果要借贷,就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商定,再用生产物(即用作收税的农作物)来归还。
尽管商周时期出现了借贷,但真正盛行起来的时候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所熟知的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就是用广放贷的方式来养活自己的三千门客,甚至为了催还贷款,还派门客去借贷的地方来催还,最后竟“得息钱十万”,可见当时借贷产业就已经成为了富贵人家或国家用来钱生钱的方式。
除了贷款外,像吕不韦、范蠡,他们不仅有自己的产业,还将一部分金钱用于投资人才,以此来收获更多的利润。
唐朝出现了用来提供抵押借贷的“质库”(当铺)、提供普通借贷的“公廊”以及收受存款、保管资金的“柜房”。
除了和现代相差无几的借贷机构外,唐朝还有不同的借贷服务,如从魏晋南北朝开始的举贷、将东西抵押给“质库”的抵押贷。
举贷往往是有钱人家前往官府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放贷获利赚钱。而抵押贷款的利率往往被政府限制,尽管可以上下浮动,但是始终禁止复利。
等到明清时期,票号、钱庄、当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借贷产业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生产的发展,但消费性贷款对社会生活仍旧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总之古代社会在借贷产业上,一部分由朝廷方面进行管控,另外一部分则是由私贷、高利贷的形式组成的。也就是说古代私贷、高利贷的形式和现代P2P模式极为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