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建筑师考试复习笔记
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分册
第一章 设计前期工作
第一节 设计前期工作与法规建设
三步走:
① 项目建议书(等同于建设任务书)
② 报批立项进行策划
③ 实施策划
建筑师的法律定义:建筑师是以建筑学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以及建筑设计的技能为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建筑师的业务范围:
建筑师的职责,或其正常的业务范围,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① 方案设计阶段
② 设计发展阶段
③ 施工文件阶段
④ 施工阶段
建筑师业务范围之外的服务:
① 帮助拟订建设任务书(建设筹划工作)
② 进行项目策划
③ 进行项目的使用后评价或称“后评价”,通常在建成后一年保证期结束前
④ 编制竣工图
⑤ 设计固定及活动家具、景观小品等
⑥ 提供专业咨询等
第二节 设计前期工作所涉及的城市规划知识
GB137-2011摘要
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部分,应按土地性质进行划分。
建设用地(H):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乡居民点用地(H1):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H11):城市内的居民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建设用地(H12):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用地。
乡建筑用地(H13):乡人民政府驻地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H14):农村居住地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理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用地(H21):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公路用地(H22):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用地(H23):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机场用地(H24):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H25):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等用地。
特殊用地(H4):特殊性质用地。
军事用地(H41):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安保用地(H42):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用地(H5):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其他建设用地(H9):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非建设用地(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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