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尽心上》39:听谁的
《孟子·尽心上》39:听谁的
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乎?”孟子曰:“是犹或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悌而已矣。”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
齐宣王想要缩短守孝的时间。公孙丑说:“父母亡故,守孝时间缩短至一年,总归是比完全不守丧要好一些吧?”孟子说:“这样的评价就好像是有人想要扭断他长兄的手臂,你劝诫他要慢慢地扭,这也算是尽了教他孝悌的责任了?”齐国王子中有死了母亲的,他的老师替他请求将守孝时间缩短成几个月。公孙丑问:“像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孟子说:“这种情形是想要把三年的丧期守满而事实上无法做到。这种情形下,纵使多守孝一天,也就多尽孝一分。之前的情形,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干扰的情况下自己不愿去尽应尽的孝道,这两者怎么能相提并论呢?”
关于守孝这个问题,孔子时代,就做过相应的讨论。
在孔子时代,守丧三年已经属于“旧制”了。孔子的弟子宰予曾经和老师讨论过这个话题。宰予认为,作为君子,为父母守丧三年,三年里不习礼,礼就生疏了,三年里,不为乐,乐就荒废了。上一年的收成吃完了,新一年的收成得接上,像钻木取火那样,生生不息才好。守一年的丧,心意到了就好。孔子只是从学术的角度讲,古制是有道理的,婴儿从出生到离开父母的怀抱,至少要三年。所以,三年之丧是回应和回报父母当初对自己的三年依恋。最后给宰予的建议是“今女安,则为之”——只要你心里是安的,就那样做。
时代进一步向前推演,到了孟子时代,“亲丧三年”的旧制的争议性越来越大,很多情况下,无法完全照做。这种情况下,如何贯彻和落实这个制度呢?
实际上,孔子和孟子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只不过两个人面对的对象不同而已。宰予之于孔子,那是师徒。公孙丑之于孟子,也是师徒,但两个人谈论的已经是齐宣王和齐国王子对于“亲丧三年”的具体贯彻了。
宰予是孔子的弟子,自己人之间,充其量坏不到哪里去。
孟子与公孙丑之间,却是要给这个“旧制”加个补丁的问题。实践证明,此后的两千多年里,“亲丧三年”未能实现法制化,自然原本不存在增加修正案的问题。两千多年里,中国人所遵循的便是孟子师徒的这番对话。
一、根本方向
齐宣王想要改变“亲丧三年”的旧制,让这个制度实现与时俱进。他当然没有面对具体的问题,不存在自己要不要为父母守丧三年的问题。齐宣王是个“革新”君王,提出制度革新,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先前,他还有过关于“毁明堂”的自我辩白——“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已乎?”
作为一个手握实权的革新派,对礼制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位手握实权的革新派君王,提出“欲短丧”的革新主张,自然关注世人乃至于后世人对他的看法。这个时候,孟子的弟子公孙丑讲“为其之丧,犹愈于已乎”便是不合时宜的。较之宰予当初的说法破坏性更大。
孟子拿做弟弟的扭断兄长的臂膀来做比,就是在提醒公孙丑——不能犯方向性错误。
弟弟要扭断兄长的臂膀,这件事不是力度大小的问题,事关是不是违背孝悌原则的问题。所以,公孙丑在守丧期限长短上所谓的努力,实际上是方向性错误,正像在扭动兄长臂膀的力度大小上努力一样。
正确的方向是看制度优化本身是不是促进了“孝悌”精神的发扬。
二、阻力来源
公孙丑拿来推进“司法建设”的第二件事是王子丧母。某个王子的母亲死了,他的老师为他求情,看能不能缩短守丧期限至几个月。
相比于齐宣王准备缩短至的一年,这个守丧时间更短了,但显然孟子没有作出反对。他说“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是想要守丧时间更长一下而在事实上行不通。换句话说,公孙丑说的这个情形下,坚守“亲丧三年”的阻力来自外部,外部的不可抗因素使得这个制度无法贯彻执行。
齐宣王想要缩短守丧时间这件事,“亲丧三年”的执行阻力来自内部,来自齐宣王自己,他完全可以落实原来的制度。
在孟子看来,制度当然可以变通,但在制度的变通上听谁的?当然不是谁的地位高就该听谁的,齐宣王讲得没道理,照样不行;王子做得对,照样点赞。关键看方向对不对,是不是促进了孝悌精神的弘扬,看阻力来源是什么,到底是外部的阻力还是内部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