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近似判定

2022-12-24  本文已影响0人  商标案例

申请商标“DMT”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显著认读英文“DMT”相同,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形下易误以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存在关联,故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清洁制剂;抛光乳膏;空气芳香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洗洁精、抛光蜡、空气芳香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清洁制剂;抛光乳膏;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清洁制剂;抛光乳膏;空气芳香剂”以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的全部商品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除“清洁制剂;抛光乳膏;空气芳香剂”以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除“清洁制剂;抛光乳膏;空气芳香剂”以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清洁制剂;抛光乳膏;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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