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社会丨夺命女司机五年前无证驾驶撞死一人 刚拿驾照半年再夺一条人
经常会看到网上有关女司机的新闻及评价
貌似很多人对女司机的看法并不“乐观”
甚至不少人称女司机为“马路杀手”
最近,有一名女司机让人大跌眼镜
她在2013年时无证驾驶撞死一人
而在去年她拿到驾照后再次撞死一人
逆向超车 超速撞死骑车人
2017年11月18日
上海籍女司机唐某
驾驶一辆福建牌照的奔驰车
行驶在浦东新区的老芦公路上
为了超越前方的土方车 唐某逆向行驶
结果撞击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自行车
导致53岁骑车人伤重不治当场身亡
奔驰车挡风玻璃、灯罩等处碎裂
事故现场挂有每小时30公里的限速标志
经警方认定
女司机唐某逆向超速行驶
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一片区域 司机五年前无证驾驶撞死人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
唐某曾有交通肇事的前科
2013年她曾因无证驾驶撞死过一人
2013年8月
法院判处唐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1年6个月
在缓刑考验期满的2年3个月之后
唐某于2017年5月份取得了驾驶证
在取得驾驶证半年后
她又驾驶机动车撞死了一名被害人
而去年这起案件的发生地
和五年前竟同一片区域
在2013年的事故当中
唐某的丈夫明知妻子没有驾照
还纵容让她上路行驶
也被判了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缓刑1年6个月
驾驶习惯差 安全意识薄弱
据悉,唐某及其家属在面对死者家属时
也并没有表现出十足的悔意
在4年3个月的时间内
唐某从无证驾驶撞死一人
再到领证后驾车撞死另外一人
两次事故均是唐某负全责
可以看出唐某的驾驶习惯差
而且交通安全意识相当薄弱
在去年的这起案件中
最终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这回她真的是要锒铛入狱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为何还能取得驾照?
唐某在几年前已经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
为什么还能取得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只要没有逃逸,没有饮酒
当事人在接受相关处罚后
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领驾驶证
所以唐某在上一次的缓刑期后
又是事故发生的两年
按照规定 确实可以申领驾照
这次事故后唐某是否还能再申领驾照?
根据最高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
唐某确实可以在服刑完后过几个月
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唐某取得驾驶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但两次酿成死亡事故
应引起高度重视
检察机关建议:对于之前有过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其取得驾驶证的审核应更加严格,加强审查,这在立法和管理上应该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