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起狗咬人,何其乎残忍
据昨日的《红星新闻》报道,62岁男子郭先生在地处城郊,靠近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散步时,不经意间被多条不知从哪冒出大狗追咬。结果呢不难猜想,被群狗严重咬伤,被送到医院后全身缝300多针, 输血2000cc!狗主人随即被警方控制 ,咬人的狗共七条,也已被捕获。
郭先生的儿子记者,老父亲现在情绪很不稳定,说一闭上眼睛就是当时被狗追咬时的画面,很恐惧。目前初次手术已经结束,但接下来还需要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手术治疗。眼下已经花费14万元。
报道里的七条咬人狗不知是不是都属同一主人。是的话也够也的确有点“与众不同”——太多了。现实里养狗人有点类似山林里的防火员,倘然火源太多或巡防的面积过大,那就有点照顾不过来了,大麻烦可能跟着就来了。
笔者非当地人,眼下恰巧暂时住在长春。居住地应该是个比较高端的居民小区吧,从高层的窗户望下去,不时会看到牵狗溜达的居民,即便雪天也不耽搁。这些爱犬几乎都是大个头,那种小不点儿则很少。似乎本地人比他地儿更喜养狗。
于是,便促成了这篇由生肖为狗的家伙的随手涂鸦。
首先提到的一点是,近一段来,网上这种狗咬人的恶性事件似乎越来越多,不少还带着视频,受害者幼儿为多。看来相关部门进一步来点限制措施来,否则,像上述影响恶劣的大事件会借踵而来。狗嘛,由狼驯化而来,老天爷赐予其一口锋利牙齿,就是来咬世界的。或者说,狗越是对主人忠诚,那毫无疑问对外人就越不客气甚至越凶残,不防不行。
幼时在农村,狗并不多。按说吧,农家看门守户看家护院更需要一只狗子(“狗子”乃当地对狗的昵称,由此可见对狗的喜爱)来帮忙,可那时候大部分人饭也吃不饱,养狗念头呢也就只能靠后了。当时一不点儿的笔者就曾经不止一次缠着父亲同意养狗——只点头就可,既不用求人,也不用花钱买——可当爹的就是左右不答应,家人都吃了上顿梦下顿呢,哪里有狗粮(以肉为主)来伺候个不是人的主儿?于是养狗的愿望只能一次次落空——当时家里共八口人:爷爷奶奶,爹妈,兄弟仨和一个妹妹,三兄弟皆最能下饭的那个年龄。
那些同龄人带着自家狗走过时那种器宇轩昂,不可一世的样子直到现在还留存于脑际挥之不去。
中国的老百姓祖祖辈辈一直有养狗的习惯。古时狗的雅称有:家兽、伯旺、青曹、金畜、黄羊、黄耳、守门候、黄奴、白龙、乌龙、地厌、轻足、吠云、地羊、神獒、韩庐、虎酒等雅称。要知道,人或物事有雅称,那是受尊敬才会被冠之的。在古代文官饲养的狗叫做火耳,寓意对人忠心耿耿,坚贞不二。武官饲养的狗叫哮天犬,寓意有着极强的战斗力,有极强的爆发力和顽强的斗志。古代狗狗还有着“金畜”的别名,“六畜”之一,指的是看家护院的卫士,人要过安稳日子则不可离。
笔者在此也不嫌丢人,那就是,笔者的乳名里就带个“狗”字。而男娃小名里带“狗”,那是鄙乡里不成文的习惯。
古之文化人也很喜欢狗。“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魏晋·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一)》),一声一影,展现出一幅安乐朴实的田园生活图景,营造了一种安宁祥和的意境,给人以自然、幽雅之感。“狗吠何喧喧,有吏来在门”(汉·佚名《刺巴郡守诗》),意思是,守门的狗儿狂吠不止,什么嘛?看来有情况。主人出门一看,原来是衙门里来人,有公事。正因为是公事,所以来者有底气,即使狗咬也不能离开,保证送达。也说明狗对主人的忠心耿耿。
而另一首同样来自汉代无名氏的《十五从军征》则有“兔从狗窦入,雉从梁上飞”之句,调皮的狗儿从家中的兔子窝里突然窜出,院子里的一群鸡一下子被惊得飞上了房梁。你说这样滋润的好日子那里找吧。宋代陆游《舍北行饭》:“犬喜人归迎野路,鹊营巢稳占低枝”则与上句有异曲同工之妙:主人远行归来,家养的狗子老早就嗅着了那股子熟悉的气息,故而出门老远摇着尾巴迎接主人的回归;主人呢回到老院一看,依然是那样的生机勃勃:喜鹊毫无忌惮,将鸟窝搭建在据地面很低的树枝上。说明啥?喜事几近呀······
说远了,赶快回来。
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本案情形,狗主人毫无疑问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被咬男子进行民事赔偿。此外,多条狗流窜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如果狗主人明知存在危险而不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放任其在公共场所自由活动,造成他人巨大人身损害的,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而如果是故意为之,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像本案的遛狗不拴绳造成严重后果就是个典型例子。
养狗没错,也属于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吧;遛狗也没错,啥动物活着都是需要相应的活动空间。错是错的是狗主人的遛狗不拴绳,若果是主人压根儿不知自家狗的私自外出的话,那就不是错了,是罪过,甚至严重犯罪,像本文一开始提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