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第5天读书笔记

2017-08-29  本文已影响35人  北京老毛

第十三章:荀子,儒家的现实主义派

先秦儒家三个最大的人物是孔子、孟子和荀子。荀子的思想是孟子的对立面,孟子基本上代表了儒家的左派,荀子代表了儒家的右派,这是大约的概括。荀子强调社会控制,反对宗教概念。

荀子最著名的就是“性恶论”,他认为人性本恶,重要是教养。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而价值来源与文化,文化是人创造的。因此,人在宇宙中,与天、地一样重要。天地、人在宇宙中分别有其不同的职责。天地管日月、阴阳、风雨、万物,而人的职责就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来创造自己的文化。人不应该够“思天”,不应该去想不属于自己职责的事情,否则就会感到迷惑。

人性也必须加以教养,“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就是人为的意思,所以人的善都是需要通过人为来获得的。当然荀子也同意孟子,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不过,孟子认为仁义礼智“四端”是天生的,只要充分发展就可以成为圣人,而荀子却认为人生来就有求利求乐的欲望,需要人为向善才能成为圣人。

那么,道德的起源是什么呢?荀子说,一方面,人不能没有社会组织而生活,因为要互相帮助,还需要一起抵御外敌,因此人需要规则,也就是“礼”,有规矩才能正常得生活在一起,这是道德的起源之一。另一方面,人之所以跟动物不同,是因为人有道德,而因为人需要与动物不同,所以人才有了道德。

荀子的论证给了“礼”更丰富的内容,除了“礼仪、礼节”和“社会准则”外,还有“社会调节”和“使人文雅”的功能。礼使人情感雅化。

荀子认为“礼”、“乐”是用来照顾个人情感的。比如丧礼和祭礼,人从理智上是知道人死不能复活的(儒家不信鬼神),但是从情感上,人是需要照顾的。因此丧礼还是要举行,但是在宣泄情感的时候一定要理智地知道人死是不能复生的,要不然,就会陷入到迷信中去。又如祭礼,人在做祭祀、占卜的时候,只是为了要表达自己的忧虑,而心中不能真的相信占卜能欲知未来,否则又陷入到迷信中去了。

宗教和诗都是人幻想的表现,二者都是想象和现实的结合,不同的是,宗教是真正相信想象的就是真的,而诗是当作假的。诗知道自己所说的不是真事,是自觉的欺骗。它不科学,但是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得到情感的满足而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

荀子也指出其他几家的逻辑谬误,如“惑于用名以乱名”,如墨家的“杀盗非杀人也”,如“惑于用实以乱名”,如惠施的“山与泽平”,还有“惑于用名以乱实”,如“白马非马”。荀子认为,发生这种谬误的原因是因为“今圣王没”,如果圣王在,就可以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了。他的这一思想为后来统一天下埋下了伏笔,因为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就要把这种观点应用到实际中去了。

第十四章:韩非和法家

西周时期,社会的原则有两个,一个“礼”,一个“刑”,礼是贵族的行事规则,刑是用于平民的。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这在周朝是可行的,因为当时的人,要么是贵族,要么就是平民。但是后来周朝灭了,就出现了没落成平民的贵族以及通过努力获得社会地位的平民,因此只有“礼”和“刑”就不够了。于是就出现了“法术之士”,专门给诸侯们做治国顾问的,这些人也就是发家的起源。

法家的“法”,是治理大国的方法,而不仅仅是法律的意思。因为,法家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律学家。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更像现代所说的“领导力”和“组织行为学”。

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在韩非之前,已经有强调“势”的慎到,强调“术"的申不害和强调”法“的商鞅,但韩非认为这三者都同等重要。“势”是权威、权力,“法”是法律、法制,“术”是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不可缺少。明主应该像天,依法行事,公正无私,又像鬼,有用人之术,还有权威、权力,三者缺一不可。

从历史哲学来看,农业传统的历史哲学是基于经验的,尝试新鲜东西的时候,会先从过去获得经验,所以很多哲学家找证明的时候,都会从以前去找。孔子找周文王和周公,墨子就找了禹,孟子要胜过墨子,就找到了尧、舜,最后,道家找到了伏羲、神农,都是为了盖过前者。这是一种历史退化论,认为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这方面,法家是标新立异跟别的派别都不一样的。法家认为这种做法是“守株待兔”,过去的经验并不能用在当今的社会里,“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这是一种把历史看作变化过程的观点,是一种革命。

在治国之道方面,法家的基本逻辑是。首先要“立法”,然后“循名而责实”,名是头衔,有什么头衔的人应该做什么事情,职责已经又法规定了,做得好就奖赏,做不好就责罚。“为人臣者陈其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责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道家和法家代表了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到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但是在无为这个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有某些共同之处。庄子认为,君主是应该够无为的,应该让别人替他为,臣子应该是有为的。因此君主应该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命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用这种方法,他无为,而无不为。

儒家和法家的区别。最初“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越来也不可行之后,儒家开始改“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平民”为“以礼治平民”了,这是一种革命。法家是没有阶级概念的,所有人都一样,所以可以看作是“以刑治贵族”了,这真是两种不同的思想和方向。也因此,儒家一直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一直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第十五章:儒家的形而上

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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