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爱,对人类生存问题的回答(5)
8. 给予
何为“给予”?
(1)具有非创造性倾向人格的人的“给予”
对于“给予”最普遍的误会就是,设想“给予”即放弃某物,是丧失、牺牲。
这一点在买卖型人格的身上可以看到。买卖型人格是愿意“给予”,但是它以接受为交换条件,没有接受的“给予”是欺骗。
对于非创造性倾向的人来说(比如买卖型人格),他们会感到“给予”是贫乏的,是痛苦的,因而拒绝“给予”。其中,有些人在牺牲意义上“给予”而成为一种美德。
他们感到,正因为“给予”是痛苦的,他们才应该“给予”,在他们看来,“给予”的美德正在于这种接受牺牲的行为。对他们来说,“给予”比接受好。这一准则意味着承受剥夺之苦比享受快乐好。
(2)具有创造性人格的人的“给予”
对于具有创造性人格的人来说,“给予”是潜力的最高表现。正是在“给予”行为中,我体会到自己的强大、富有、能干。这种增强了的生命力和潜力的体验使我倍感快乐。
“给予”比接受更令人快乐,并不是因为“给予”是丧失、舍弃,而是因为我存在的价值在于给予的行为。
认识这一原则的合理性,最基本的例证存在于性的范围内。男性本人不能“给予”,他则没有性交能力。女性如果没有这种“给予”的行为能力好只能接受,那么她就缺乏性感。“给予”行为在她那里第二次发生,不是她作为爱人的功能,而是作为母亲的功能。
(3)物质领域的“给予”
在物质领域内“给予”意味着富有。富有,并不是说拥有财物的人才富有,而是慷慨解囊的人才富有。只有除了最基本的生活用品之外没有任何财物的人,才没有能力享受奉献物质财富的欢乐。
但日常经验表明,一个人自认为的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既取决于他拥有财物,更取决于他的品质。
众所周知,,穷人比富人更愿意“给予”。然而,超过一定限度,贫困使他无力再给。贫困是如此卑劣,它不仅使穷人遭受痛苦,而且还剥夺了穷人“给予”的乐趣。
(4)人的领域的“给予”
最重要的奉献领域不是物质财富领域,而是特殊的人的领域。
一个人奉献给另一个人的是什么呢?
一个人奉献自己意味着他把自身有活力的东西给予他人,他给他人以快乐、兴趣、理解、知识、幽默、伤感——他把自身的一切充满活力的东西表现出来并具体化。
因而,献出自己生命的过程,使他充实了一个人,他通过增强自己的活力感而提高了他人的活力感。
“给予”本身是一种高雅的乐趣。在这过程中,他不能不带回在另一个人身上复活的某些东西,而这些东西又反过来影响他。在真正的“给予”之中,他必须接受回送给他的东西。
因此,“给予”隐含着使另一个人也成为献出者。他们共享已经复活的精神的乐趣。
(5)爱是创造爱的能力
特别是对于爱来说,“给予”意味着:爱是创造爱的能力,无爱则不能创造爱。
马克思曾这样表述这种思想:
“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那你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那你就必须是一个实际上能鼓舞和推动别人的人。
你同人和自然界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意志的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
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的。”
几乎没有必要强调这一事实:作为“给予”行为的爱之能力,取决于那个人个性的发展。爱以达到突出的创造性的倾向作为先决条件。
在这种倾向中,人便克服了依赖性和自诩无所不能的自恋妄想症,摒弃了剥削他人和守财之欲望,从而产生了对他本人能力的自信心和依靠自身能力达到自己目标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