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研需求与用研

从访谈样本量是否需要“200”引起的思考——“代表性”到底代表什

2017-04-07  本文已影响36人  阳光下长椅上的猫

最近听说某单位一个访谈项目,要访200个样本。在我听到200访谈样本量,重点是研究方法是访谈时,真心忍不住咋舌。这件事让我想起以前接触过一位咨询公司出身的互联网从业者,他谈到从咨询公司的收获之一就是方法的训练,其中一项就是访谈必须要求多少多少样本量,他谈及时很坚信这是正确的。

为何我对访谈要求多少多少样本量(这个多少一般都比较大)持一种否定态度呢。

从方法论上讲,质性访谈样本量不以代表性为判断标准。

从研究目标来说,访谈的方法一般来说都是探索性的,是为了更多的探索我们不那么了解的领域。既然是探索性的,那么要求的是能够增强对这个领域或问题的理解程度。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质性访谈是不应该要求代表性的,因为它不是要探索和描述整体的特征,而是要探索和描述清楚一个主题或问题。

因此质性访谈的样本量不以代表性为判断标准,而是以对主题/问题的理解的贡献为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当新的访谈已经不能给研究主题带来新的内容时,就可以停止了。

现实中对质性访谈样本量的要求主要来自决策者对“代表性”方面的疑虑。

那么为什么现实使用中经常出现对访谈样本量的要求呢?这个主要是由于“人多力量大”观念的错误应用导致的。试想这样的场景:先假设你对房市一点都不了解,当一个人提出某某城市的房价要涨了,你大概不会相信;那十个人都这样说呢,你大概会犯嘀咕了吧;当上万人,甚至更多人口口相传这个城市的房价马上要涨了,很大的几率上你会相信房价是会涨的吧。当然持涨态度的人的影响力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但细说就太复杂了,咱们只是拿这个例子大概说明下普遍存在的“人多力量大”观念。所以在现实中,当我拿出基于7、8个人的访谈得出的研究成果时,往往会碰到“这么点人能说明什么问题”、“就这么几个人这样说不代表大家都是这么说的”的反馈。

之前说过,质性访谈是不在代表性上做过多要求的,夸张点说,一个人说吸烟有害身体健康跟一百万、一千万人说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其实是一样的,因为“吸烟有害健康”这个观念本身已经是经过论证的。也就是说质性访谈出来的结果,从理论和实际上进行分析是否可接受才更重要,而不是有多少人如是说更重要。但不了解的人普遍存在对代表性的疑虑,所以我们来说说这个“代表性”。

单纯数量上的增多并不能增加代表性。也即“人多力量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适用,尤其是质性访谈研究中。

“代表性”简单来说就是样本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整体,这个整体就是你的全部研究对象。

从方法论角度来说,简单的数量是不能增加代表性的。比如说我的全部研究对象是一万人,其中A特征的五千,B特征的五千,那么五千样本量比一千样本量更具有代表性吗?答案是不一定:如果五千样本量都是A特征,那么它只能代表A特征的人群,而如果一千样本量是500A特征,500B特征,那么一千样本量反而比五千样本量更具有代表性。所以“人多力量大”观念应用在代表性上时,是会出错的。也就是说“人多力量大”观念并不是普适的,尤其是在质性访谈研究中。

真正增加代表性的做法是将整体进行分层,然后在每一层中抽取足够数量的样本。也就是说样本的结构越接近整体,样本的代表性越强。

质性访谈不要求代表性的另外一个原因就在于:在权衡成本产出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多的增加对研究主题的理解,我们往往会选取“经验丰富的”样本,因为“经验丰富的”样本对理解研究主题的贡献远远高于“不丰富的”样本。也就是说质性访谈从根本上就是在“偏颇”的抽取样本,何来代表性之说。

那么如何说服决策者接受我们的研究成果呢?个人认为应该多方面多角度论证,比如理论上或者实际经验上的进一步解析和论证,比如增加定量的研究结果等。如果综合更方面的因素考虑,增加访谈样本量反而是最优方案也是可以的。我不能接受的是“访谈必须要求多少多少样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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