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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猎头共舞之六:一方赢永远不会赢

2017-01-13  本文已影响24人  纽森猎头王凡

文/纽森猎头 王凡

看到朋友圈转发的一小段关于墨子的话,我觉得讲的特别好,老祖宗都把这件事情看的这么透彻,摘录如下:

我有利,客无利,则客不存;

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

客有利,我无利,皮之不存,毛将安附?

客我利相当,则客久存,我则久利!

--墨子《商之道》

做生意这件事情,一个很大的原则是客我利相当,则客久存,我则利久。

再说另外一件事情,前几天我们的一个客户面试纽森咨询推荐的候选人后,给我们做反馈说,推荐的候选人不错,定位准,匹配度高,领导们对初次合作打分很高。客户也顺口开玩笑的说了一句,我们给的条件是不是也很不错。大致的意思是其他猎头公司的收费已经低到了某某一种程度,我们给你们开的是符合市场的收费条件。当然这算是客我两融融下的一句玩笑了。记得我当时也是很开心的回答了一下:

一方赢永远不会赢!

合作永远是双方的事情,如果合作只对一方有利,那么最后是双方都不可能有利,只有双方的条件都符合市场规则,且欣然接受,大家才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可是很多公司对于猎头合作这件事情上并不愿意去遵循这种规则。一部分公司一旦有个猎头需求,就高举甲方的大棒,搞出一些特别有意思的事情,把收费比率一压再压,恨不得不要钱才好;把付款周期也是一拖再拖,恨不得拖死你,保证期再来个无限延长,总之你想做这单生意,就别想着赚钱,拿到钱都是遥遥无期的事情。我想这一类的客户最后使用的猎头效果多半都不好,为啥,不符合市场行情,能和你签合同的也是一些处于生存线或者初创类的公司,抱着有单就做试试看目的来合作的,且不说她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合作的基础是投机怎么可能会有好的结果。导致再回过头来说用猎头用的不好云云。

前几天我们还遇到一个客户,主动联系我们的,上来就说我有一个猎头单子准备要放给你们做,你看看你有什么条件来给我们优惠一下。我老老实实的把我们的标准合作协议发给对方了。对方也很不客气了,你的收费太高了,最低收费不能有,3个月的保证期太短了,付款哪能这么付,至少一年后才能支付,还需要保证一年内候选人不能走,在公司出了什么事情猎头公司还要承担责任。

word天,这是杀人的节奏,猎头寻访个人还要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要绑定上。我也很老老实实的说:

不好意思,这样的单子我们做不了,实在能力有限,做不到神仙一般的能力

同时,我也很弱弱的问一句:你们这样的条件有人给你们合作么?

对方再无下文,反正据我所知到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对方的岗位还是空着的。或许她有解决岗位的那一天,但是一定是运气。

因为这种合作不符合市场规律。挤死了对方的空间,也就把自己逼上了绝路!

所以在合同上太过斤斤计较,左三右四,只关注自己的利益,从不替合作伙伴的处境着想,没有个平等、信任合作的基础,NEWSENSE纽森都不予合作。因为我们可以空出更多的时间来优化服务满足那些值得信任、愿意信任的客户。

合作永远都是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赢到没朋友,也就把自己赢死了。重读一遍:

我有利,客无利,则客不存;

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

客有利,我无利,皮之不存,毛将安附?

客我利相当,则客久存,我则久利!

--墨子《商之道》

仍然觉得合作之道,自古就有,顺势而为,能够合作的,都是建立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的,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才能最大化的去完成共同目标。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追求一锤子买卖,自此再也不相往来。

以此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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