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
我们步入社会,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最不能缺少的是什么?是诚信。
没有诚信的社会是什么样子?这本《骗局》里边提到了,200年前的美国,就是那样一个完全没有诚信的社会。
那时在美国,你就算上街买个东西,也得和商家斗智斗勇。因为当时公认的商业原则叫做“购者自慎”。也就是说,消费者买东西时必须自己小心,凭个人经验去仔细辨别真伪,万一吃亏上当,只能怪自己。
就算是买主一怒之下把卖家告到法院,法官多半也不会管。因为那时的法院担心,如果交易中有一点小纠纷就要闹上法庭,那法官们就没有充足的时间审大案要案了。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法院要求消费者自己对交易后果负责。如果吃了亏上了当,就自认倒霉吧。
所以那会儿买家和卖家的每一次交易,都是彼此斗智斗勇的过程:棉花当成羊毛卖,而羊毛当成丝绸卖,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名不副实。买主装成有钱人的样子来欺骗卖方,而卖方则以缺斤少两来回敬买主。如果有人一眼就看穿了对方的骗局,那么他会对自己的本事非常自豪,到处吹嘘;如果他不小心被骗了,他会非常羞愧,甚至都不敢告诉别人,怕被别人嘲笑。那时候,公众通常对被骗的傻瓜幸灾乐祸,而对出神入化的骗术大师表示佩服。
上边说的,是1870年代之前美国的商业环境,这和后来美国严格的商业监管体系有着天壤之别。那么,情况是从什么时候发生变化的呢?
关键的转折点是美国的南北战争。
战争期间,联邦政府需要采购大量军需物资,包括士兵的制服、食物、帐篷、马匹,等等。但是,军方发现,采购回来的物资中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包括掺假的食物、患病的马匹、劣质的武器、豆腐渣防御工程,等等。这些东西根本就没法在战场上使用。采购流程也不规范,完全没有招标和监督,采购中出现了大量的腐败行为。
事情被曝光后,公众极为愤怒:士兵在前线冒着生命危险作战,后方的供应商却昧着良心大发国难财,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国会议员提出,应该在军事法庭审判那些涉嫌欺诈的供应商,一旦定罪,判处死刑。当然,最后出台的法律没有那么极端。美国国会于1863年,也就是南北战争结束前一年,颁布了反欺诈法,规定涉嫌欺诈的供应商,虽然罪不至死,但必须接受军事审判。到南北战争结束时,至少有20家供应商在军事法庭被起诉。
1863年反欺诈法出台,是美国商业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此,美国的商业环境,从放任自流,转向了逐步加强监管。
美国是在战争这样严酷的环境中,才做到了“吃一堑长一智”,才猛然觉醒,没有诚信的社会,是如此可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