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然《文创专辑》简友广场散文

韭菜风波!

2022-02-27  本文已影响0人  作者悠然

『就事论理』

    昨天,在《今日头条》看到一篇普法知识文章,说的是有位姓方的先生在郑州某小区开了一家超市,因为小区离菜市场远,很多人都懒得去菜市场买菜,方先生看到商机,想到在自己的店里增加一点生蔬食品。这样既可以扩大超市的经营多赚点钱,又可以吸引客户进店。开店需要的是人气,方先生在店里加入生鲜蔬菜后,明显客户进店购买东西的人多了起来,顾客不仅可以买蔬菜,别的米、油、盐、糖和零食都可以顺带卖,营业额一直往上涨。

        可是,方先生还没来得及高兴,就遇上了麻烦事。原来,市监局来他店里例行抽查,把店里卖的韭菜带回去检验,发现里面的化学物质超标,对身体健康有影响。所以,市监局认定方先生违反《食品安全法》,对其罚款51000元。

    方先生说:我卖韭菜只赚了了2.88元,你罚我51000元?”近日,这起判罚案例引起网友热议。方先生觉得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卖韭菜,被市监局的人员抽查发现不合格,被罚51000元,方先生不服气,一张诉状把市监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其处罚!

一、方先生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如下:

1、自己店里的菜都是自己去市蔬菜批发市场买的,不是他自己种植或者在里面加什么东西。就算菜有问题,那也得从源头查起,也不应该追究他的责任,而是要处罚卖他韭菜的单位。赚了2块8,罚他51000元,到底是为了罚他钱,还是要教育他呢?

2、自己去蔬菜批发市场买这点菜,不可能要求小贩给自己提供检验合格的证明,只能凭自己肉眼判断菜品是否新鲜、干净。就像你去菜市场买一根大葱,你总不能让小贩给你出示合格证明吧?更不可能让小贩把每样菜都检测了,再来卖吧?小贩也是去农贸市场进的货,该抽查的是流出的渠道,把源头找出来。

3、严格来说,自己去菜市场进货,回来后转卖给别人,检测证明应该是蔬菜批发市场提供,因为我也是购买者,初衷是为了方便顾客的同时,带动店里其它东西的销售。而且,他在菜上面没有赚顾客多少钱。他买了3公斤的韭菜,成本是9元,他卖11.88元,就赚2块8,相当于赚个跑腿费,他也不知道韭菜有问题,不是恶意卖有问题的韭菜?

二、市监局提出自己的处罚方先生的理由:

1、市监局的职责,就是防止有毒的食品流入到大家的餐桌上,韭菜经过多次检验,已经确认有问题。方先生的菜虽然是菜市场买的,但是他开店赚别人的钱,就要对他卖的东西负责。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2、违法行为只有轻重,没有原谅可言,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对其罚款51000元,也已经考虑到他的性质较轻,从轻处罚了。

三、那么,对于此案例,法院会怎么判罚呢?

    法院在听取双方的辩护意见后,作出如下认定:市监局应该温情执法,不能轻过重罚,卖了11.88元,罚他51000元,这显然不合理。其次,市监局要追究的是源头,是谁让问题的韭菜流入市场,而不是去为难一个买韭菜的人。虽然方先生买了再卖给了别人,但他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所以,责令市监局撤销对方先生的罚款!

四、余波未尽,网友热议!

    方先生虽然赢了官司,但大家对该不该罚的讨论还是没有停止!

    有人坚决认为该罚,理由是:他们觉得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就是不能马虎的,万一出了生命危险,能用钱来衡量吗?所以,这跟方先生赚多少钱没有一毛钱关系,他卖了就是卖了,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在我们食品不安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被发现后处罚很轻,如果重罚,以后谁敢冒险赚这些钱呢?

    有人认为不该罚,理由是:苏先生也挺冤枉!蔬菜进入市场前,当然要检测合格,可是苏先生不具备检测能力,你让他承担后果显然不合适。应该谁制造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不能让终端的销售承担后果。任何事情,都要追究源头!这有问题的韭菜是怎么流入市场的?进入市场前有没有人对它进行检验?我们要完善农贸市场的检验工作,对生鲜食品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进货源头卡位,发现一例,严格处罚才能解决问题!执法者只重罚销售者是不对的!所以,我支持法院的判罚!

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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