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旗下媒体:范冰冰案不判刑不等于没有犯罪
2018-10-08 本文已影响0人
唐门二少O2忆琉之豪Dark
范冰冰
10月3日上午,范冰冰[微博]“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元。
3日中午,范冰冰通过微博刊登致歉信就偷逃税道歉,表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税务部门开出巨额罚单的行政处罚是否于法有据?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等于不构成犯罪?该案对影视行业从业人员有着怎样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范冰冰案处罚决定体现依法办事”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阴阳合同”偷逃税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