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十采信)
2023-05-08 本文已影响0人
司法杀手锏技术
冤假错案伸冤和纠错(第十采信)
委托人拿到了司法鉴定,因为不懂技术,说不上鉴定意见对不对,只要是委托程序没有问题,都是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办案和审判。
办案人,委托人,并不懂专业的鉴定技术,其建立的鉴定名册能不能代表行业最高技术,他们也不知道,当事人也不知道。
当事人,如果是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错误,则办案人可以重新鉴定或者是补充鉴定。
这是当事人的一个机会。
当事人,怎么提出异义呢?
一个办法是提前自己做一个司法鉴定。
拿自己的鉴定意见和办案人委托的鉴定意见对比,从中找出错误的地方。
第二个办法是拿到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意见,自己找专业的技术人员核对,从中找出来错误的地方。
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比较好,当事人时间充足,可以寻找到高技术鉴定,鉴定质量过硬,有利于当事人维权。
在司法机关采信司法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要找出来鉴定错误的地方,找出来错误的证据,证明鉴定错误,否决鉴定。
否则,办案人采信了错误的司法鉴定,一锤定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失了,官司败诉了。
官司打完了,当事人喊冤,再想否决鉴定,那就比较困难了。
所以,把握住办案、诉讼过程中的机会,在司法鉴定之前、之中提前行动,自己做一次司法鉴定,才是积极的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