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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之应用(下)

2017-08-11  本文已影响0人  哈746

基本案情(诉状):

2017年4月7日,被告青蛙养殖场在事先未通知原告的情形下,在距离原告养蜂场不到100米处,对养蛙池喷洒高毒农药溴氰菊酯进行消毒,蜜蜂采用被农药污染的水源后大量死亡。原告获知消息后,立马采取了积极抢救措施,并于4月12日,报当地派出所处理,但仍有大量蜜蜂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000元(壹拾叁万伍仟元)。

该农药为武汉xx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文名溴氰菊酯(别名:敌杀死,凯素灵),对鱼虾,蜜蜂有高毒。但厂家改成生物制汁《蚂蝗一次净》后,注意事项中未标明对蜜蜂有毒等说明,销售商也未尽提示消费者义务。两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应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为维护原告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一,主体查询

武汉xx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

二,法条检索

在案件中,法条依据方面该如何去找?怎样适用?以下几点方法和注意供参考:

(一)由表及里

普通网站搜索治表,专业检索引擎治里。面对不熟悉的领域,法律规范,体系旁大复杂,又兼有纪要,各行业办法规定等,法律服务者并不能保证每条都熟知,甚至名称不曾听过,也为正常。面对汪洋法海,想快速找到诉争法条,可通过百度,微信里的问答,新闻抓住冰山一角,知悉行业存在哪些规定,然后再在专业引擎上搜索到相应规定,由表及里,打开该领域规范体系之门。

(二)由具体到抽象

法律为骨,案例为血肉,两者检索是穿插过程,有时可先通过案例检索查到个案,由具体个案件作为线索找到背后完整的抽象规范。

(三)注意新旧区别

注意法律规范的新旧适用,本案中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列》,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在案发时为旧法,起诉开庭时则实施新法,关于新,旧之间的选择存在理解适用问题。

(四)罗列等级分明

按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搜索的法律规范,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有相关指导性案例,应将指导性案例也列入其中。从这些规范文件中找出有利依据,罗列出来,便于后续开庭和代理词的准备。

具体到本案,法律检索结果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6月3日起施行。


第一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二)被侵权人的损害;

(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第七条 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二)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三)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农药管理条列》


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第二十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蜂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农、林、牧、果、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蜜源花期喷撒农药,必须施药时,至少应在三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群严重损失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八条 凡发生偷蜂、蓄意毒死蜂群及其它破坏养蜂生产的事件,当地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条 凡养蜂单位、专业户和兼业户,可凭本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到所在县养蜂生 产主管部门领取《养蜂证》。《养蜂证》由农牧渔业部统一设计,由县印发。


三,判例检索

本案检索到以下两个水源受污染导致蜜蜂死亡的案例。

案例1:阳龙发与王其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岳中民一终字第735号,

案例2:向绪林与湖南盛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津民一初字第460号〕

提供了如下价值:

(一)预测对方可能的抗辩思路

1,对方抗辩理由=主要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向绪林饲养蜜蜂的死亡与湖南盛禾公司的施药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两个案例中的不同说理:

因果关系之反对。本院认为:与上诉人的排污行为之间的也仅仅只存在可能性不能排除的情况,故一审法院酌情由上诉人承担30%的责任处理不妥。本院综合考虑到环境侵权案件中致害物质、致害途径的复杂多样性,污染因素与危害后果间的关系确实也难以理清的这一客观情况,结合被上诉人违法养鱼的过错等情况,酌情确定由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评估损失的15%,即2551元【(15552元+1458元)×15%】。

因果关系之赞同:故本院可根据本案查明的上述事实,按照一般常理推定向绪林饲养蜜蜂的死亡与湖南盛禾公司的施药行为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由于本案无蜜蜂死亡原因的有效司法鉴定,故具有一定相关知识与职业技能的湖南省蜂业协会常务理事、津市市蜂业协会会长张恢平与津市市畜牧水产局兽医师李德元对向绪林饲养蜜蜂死亡现场勘查后共同作出的蜜蜂死亡原因为农药中毒的认定对本院认定本案该部分事实具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且张恢平已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及本院的询问。据此,本院可更进一步确认向绪林饲养蜜蜂的死亡与湖南盛禾公司的施药行为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

(2)向绪林饲养蜜蜂的死亡及救治蜜蜂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少?向绪林饲养蜜蜂的损失由谁承担?

可能抗辩一:种植的相关单位报告,与其作出适当沟通,以防各方因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对等而发生本案中的不利损害后果。向绪林到达放蜂地点后不能放任其蜜蜂任意采集蜜蜂活动范围内的所有花蜜,应该加强管理,对蜜源作物进行适当巡查,如发现有人施洒对蜜蜂有毒的农药,应当及时将蜜蜂转移至安全地点,以避免发生本案中的不利损害后果。

可能抗辩而二:向绪林身份证、养蜂证复印件各1份,拟证明向绪林身份信息及向绪林系养蜂专业户;

可能抗辩三:向绪林没有及时救治其饲养蜜蜂,因没有及时救治而导致的损失向绪林应当自行承担。

(二)学习证据目录编排

理论教材,法学教育都只是抽象的讲解证据,对于具体案件并无具体规定。笔者也曾不知何处找到法门。后来才理解,纠纷复杂多样也并不定式,这些经验都形成于判决书中的举证质证中。这样就成为自身案件提供了指引经验和格式化的模板。

(三)或可作为诉求依据价值

根据最新意见,指导性案例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对庭审中引用指导性案例的,法院裁判文书中应予以说理回应。

(链接1:【收藏版】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全集(16批87件)链接2:/指导性案例如何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解读案例指导制度系列 丨

另外,同院的案例应统一规范,检索到该院同类型案例,也可以作为己方诉讼依据(无讼,icourt最近推出了一键生成检索报告,可予以关注)。


四,结语

以上为检索之具案举例。从主体、法条、案例等查找浏览,文书的准备,修改,再修改,再再修改······。

此外,本案还需要立案、现场取证、财产损失评估、财产保全、开庭、提交代理词、与法官,当事人沟通等繁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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