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提醒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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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志道
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助,结果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者致人损害的,区别不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帮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即使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帮助了,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助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即使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帮助了,如果帮工人遭受了人身损害,被帮助的人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四、即使被帮助的人明确拒绝帮助了,如果帮工人遭受了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助的人予以适当补偿。
以下为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