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未遭“仙人跳”, 代驾反被“舆论碰瓷”

2017-11-09  本文已影响0人  有故事的老黄

原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郎永淳涉嫌醉驾案11月3日一审宣判,北京朝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郎永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法院通报称,10月5日晚,郎永淳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机动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刮蹭事故,后宋某报警,郎永淳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归案。经检验,郎永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公安机关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宋某谅解。

法院通报中有两处说法,应该是有特定的指向。一个说法是,郎永淳聚餐饮酒后驾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刮蹭事故”,另一个是郎永淳“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

郎永淳是真的被碰瓷吗?

法院认定宋某是“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郎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否定了宋某故意“碰瓷”的传言;同时认定郎永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自首”“主动投案”“案发后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否定了郎被对方要挟、威胁的传言。这两个方面的认定,足以否定网上盛传的“郎永淳醉驾遭‘代驾碰瓷’”之说。

就在法院宣判前几天,一名财经和心理学专栏作者在微博爆料,说“央视主持人这事儿……民间传言,不知真假。(如果是真的,基本属于仙人跳了)”,“他(郎永淳)请了代驾,开到离家还差一点的地方,代驾突然说身体不适开不了了,他见离家很近,就想自己把车开回,没想到刚开,就被一车剐蹭,对方要求私了,索赔金额甚高,他不同意,最终报警,招致刑祸。”这名作者还说,此消息是“微信里朋友说的,他接到电话了解的情况”。

一个不知真假的民间传言,经过一个小有名气的专栏作者之口,就这样在网上流传开来,由于蹭到了“郎永淳醉驾”这个热点新闻,再加上公众对各种碰瓷行为的警惕与痛恨,这样一条未经任何渠道求证的传言,很快像病毒一样在网上坊间疯传。朝阳区法院在通报中专门证实宋某是“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郎永淳“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整个事件从头到尾和代驾没有任何关系,显然就是要针对“郎永淳遭代驾碰瓷”的传言进行辟谣,目的是为了平息不实传言引发的舆论恐慌。

尽管有一审法院的辟谣澄清,但由于借助名人醉驾事件剧烈发酵,“代驾碰瓷”之说给很多人留下了挥之不去的深刻印象,一些媒体仍然拿“代驾碰瓷”大做文章,仿佛“代驾碰瓷”已经成为十恶不赦的社会毒瘤,必欲去之而后快。

一篇题为《代驾刚走,就撞车了!男子遭遇“诡异碰瓷”,对方开口就要5万块私了》的报道说,“郎永淳事件之后,各地都有人现身说法,说自己或者身边人被碰瓷过”。报道列举了杭州的单先生、黄先生以及温州某男子等人遭遇“代驾碰瓷”的案例,但最终只有温州某男子涉及的那起事件,被警方认定为诈骗团伙精心策划蓄意作案:

该男子和在陌陌上认识的女网友见面,吃饭时对方让男子喝酒,离开时男子说要找代驾,女网友强烈要求他开车送她回去,男子心里也有另外的意图,就照做了,回家途中车被另一辆车撞到,对方下来三名男子,开口就索赔三万,最后以两万七千元“成交”。事后男子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后面那辆车是一路跟过来的,一女三男其实是个诈骗团伙,现四人均被刑事拘留。

这篇报道提及的另外几起所谓“代驾碰瓷”事件,以及这几天其他媒体报道和网传的“代驾碰瓷”事件,还有一些网友自曝的遭遇“代驾碰瓷”被迫花钱消灾的经历,都未能得到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充其量只能说是“疑似碰瓷”,而不能说一定就是“代驾碰瓷”。

不法分子、诈骗团伙对机动车司机实施碰瓷之事,人们都不陌生,这种现象已经在社会上存在多年,许多案件已被警方查实,不法分子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不同的是,目前媒体报道和民间传言的“代驾碰瓷”事件中,被警方查实、不法分子被追究刑责的只有极少数个案,大多数都只是有“碰瓷”之嫌。

这些疑似案例中,不排除有的本身只是意外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发现对方有酒驾或醉驾的迹象,于是增加了和对方讨价还价的底气,增强了与对方博弈、较量的心理优势。但是,只要这一方提出的条件不是太过分,没有狮口大开提出超过正常额度的高额索赔,也没有明确以报警要挟、威胁对方,没有用足心理优势迫使对方就范,就应当视为处理纠纷时尽量为自己多争取利益的正常行为,而不应视为敲诈勒索。

而如果这一方得寸进尺、步步紧逼,明确以报警相要挟,向对方提出过高的赔偿条件,比如动辄索赔五万八万,就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更严重的情况是,不法分子抓住酒驾醉驾者害怕被追究刑责的心理,精心设计诱人入瓮的圈套,组成“代驾碰瓷”诈骗团伙,分头行动、紧密配合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让人遗憾而可气的是,无论是被单个不法分子讹诈,还是遭遇犯罪团伙有组织的诈骗,受害者一方经过权衡利弊,往往会认为即便赔偿对方三万五万,所付出的代价也要比对方报警导致自己坐牢低,因此一般会选择赔钱私了。这也是包括“代驾碰瓷”在内的所有敲诈勒索案件难以被警方掌握、难以依法正常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即便“代驾碰瓷”存在着种种微妙、晦暗的难言之隐,只要被警方查实的“代驾碰瓷”事件属于极个别案例,远没有发展到道路上“专业碰瓷”、“花式碰瓷”那样屡见不鲜的程度,我们就不能把“代驾碰瓷”想象和夸大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能借助各种机会、通过蹭各种热点来虚构“代驾碰瓷”故事,渲染、助长人们对代驾服务的不信任感和恐怖情绪。

代驾服务业是一个比较脆弱的新兴行业,需要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但这个行业禁不起舆论的妖魔化、污名化,代驾司机承受不起公众的偏见与歧视。中国有句老话叫“防人之心不可无”,媒体报道极个别“代驾碰瓷”案例,提醒人们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遭受“代驾碰瓷”之害,这是完全有必要的。

然而不要忘了,“防人之心不可无”前面还有一句,叫“害人之心不可有”,人们应当对“代驾碰瓷”保持高度警惕,但不能因此对代驾行业和代驾司机进行过度丑化的想象,不能丧失对这个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任,不能对代驾怀有“害人之心”。

郎永淳醉驾没有遭遇到代驾的“仙人跳”,倒是有人拿原本与此毫不相干的代驾说事,有意无意设置“代驾碰瓷”议题,渲染“代驾碰瓷”恐慌,这对代驾而言,其实已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碰瓷”行为。此中之尴尬,谁人可与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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