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我也说说“幺宁辞职做律师”
1.
这几天,一则消息在律师同仁的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大有盖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之势。
这则消息是前著名律师李庄发的。因被判伪证罪坐牢被吊销执业证、至今仍奔走在申冤平反路上试图恢复执业而不得的李庄,在微博上说,昔日亲手将自己送进牢房的幺宁检察官,已改行做了律师。
然后,李庄说,首先,恭贺律师队伍加入一员猛将,其次,愿她一路走好,永远不被“律师伪证罪”所构陷。
重庆被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李庄发的微博2.
李庄的这则微博,我看了之后,五味杂陈。我有理由相信,李庄在知道这则消息时,肯定也是五味杂陈。
他的这则微博看上去很大度,很豁达,但总还是不由自主地透露出那么一种怪怪的味道。
或许,李庄这个自称的“著名非律师”,是故意用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愫。
在重庆受审时的李庄3.
我想起一个故事,说一个人不会说话,净讨人厌,以至于人家谁家里有事都不愿请他去。
这次一个人家里生娃请满月酒,他再三保证,绝对不说不吉利话。人家看他这样说,就同意他去吃酒。
一顿饭下来,他确实没怎么说话,更没有说不吉利话。一直到吃酒结束,都表现很好。主人家很高兴。
然后起身告辞,他说:“你看,这回我可是一句丧气话都没说,你家小孩要是晚上死了可不要怨我。”
4.
窃以为,李庄的这则微博,完全起到了这则故事的效果,其中所表达意思的丰富程度,远远超出这则故事。个中滋味,确实让人不胜唏嘘。
李庄此举此言,也好理解。当年他办理的案件,还有他被办的那个案件,都很出名。以至于那个“西南王”轰然倒地之后,李庄本人,还有很多人,都以为李庄的这几个案件会随着“水落”而“石出”。
可谁成想,水倒是落下了,那块石头,却并没有浮出水面!
而且,至今,好像还根本看不到浮出水面的希望!
5.
还有个情节我再八卦一下。《李庄案“嫖娼门”始末》中的一段报道是这么说的:
12月31日凌晨1点20分,公诉人幺宁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李庄在重庆,住着龚刚模家属提供的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幺宁话音未落,全场一片哗然。
李庄听到幺宁说他“免费嫖宿”后,怒不可遏,当场反击:“我嫖谁啦?你把名字说出来。是你的朋友还是你的亲戚,你是嫖过还是被嫖过?”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李庄怒气难消,仍然冲着公诉人大声喊叫。审判长警告李庄不要诽谤公诉人,李庄激烈地抗议:“是她先诽谤我的。”
6.
当时的幺宁,是一个“全国十佳公诉人”。以上的那句话,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法庭之上,而法庭又是那么得庄严肃穆威严神武!全国媒体、律师那么高度关注!
换做谁,看到当年指控自己犯罪,并当庭指出他“免费嫖娼”的人,也出来做律师,不有点反应,那才叫奇怪呢!
法庭上的公诉人幺宁7.
我感到奇怪的,不是李庄的言论。让我感到奇怪的是其他人的评论。
我微信朋友圈一位律师朋友这样说:
微信朋友圈律师朋友的评论网传著名教授何兵发了这样一个微博。我自己上何兵的微博并未找到,是不是博主自己删了,还是别人造谣,不得而知。
网传何兵微博截图8.
我觉得有些好笑,但我又笑不起来。
幺宁当年的做法可笑吗?
她当年的那些发言,我倒倾向于认为是她所处的地位让她那样。那时候,她只是那个庞大机器上的螺丝钉,她要说什么做什么,不一定是她自己能够决定的。换做我们,可能也会是那样。
现在她脱离了体制,出来做与她有些那样一种关系的另一个职业,我倒觉得她还真的是勇气可嘉。
而让我感到好笑的还是那些义愤填膺地、巴不得她出事的那些自认为正义在握的人,她幺宁在检察官位上时身不由己,或者并非身不由己,那样做了。现在出来做律师,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以客观的态度接纳她?
9.
或许相对于李庄来说,我这样说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
但对于其他法律人来说,在幺宁出来做律师的时候,你发表了对幺宁的那些差评,与幺宁当年在庄严的法庭上指责李庄接受免费嫖娼,有何不同?
客观,冷静,理性,不做意气之争,是法律人的一大品格。我们对“幺检”成“幺律”的评价,可显得我们像法律人么?
幺宁的生活照和制服照10.
邹玉杰律师发表文章说:“……作为律师中一员,仍愿真诚的相信,前幺检现幺律确实是过够了原来的生活,厌恶了曾经的自己,从而选择像老鹰一样重生,于是卸掉笨重的武装,拔掉老化的羽毛,以求完成一种脱胎换骨般的重生。”
我不愿意去推测原“幺检”因什么原因成了现“幺律”,我倒觉得,在检察院成为“全国十佳公诉人”的她,只要符合能够进入律师队伍的条件进入到律师队伍里来,那就还是要祝愿她、祝福她在律师职业里,能够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能够实现这个职业的最终理想——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