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3月24日)
问题1:境外子公司连续好多年盈利,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在外国有个子公司,连续5个盈利,但是没有分配,是否要视同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境外子公司存在两种情况:1、境外非居民企业;2、境外居民企业。
居民身份的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
一、境外非居民企业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前提是企业取得应税收入,在对外股权投资中,如果被投资单位依照企业所在地法律规定没有分配实际利润的,投资企业就没有实际取得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就不需要交税。
截止目前,税法中没有规定子公司不分配利润(或股息),就需要投资企业视同分配,然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境外子公司连续盈利,只要没有实际分配利润(或股息),母公司可以不确认应税收入。
二、境外居民企业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在境外子公司认定为居民企业后,可以上述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八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六至第十五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
问题2:劳务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怎么做账?
建新劳务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怎么做账,所用附件和会计科目?
解答:
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劳务派遣或劳务承包。
个人从劳务公司领取劳务费,实际是作为“职工”领取的“职工薪酬”。
1、提取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会计凭证附件:1、银行转账凭证;2、工资计算表;3、考勤或劳务量记录单等。
问题3:涉及第三方运输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这算是转移了控制权吗?
作为一个小透明最近碰到一家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A公司卖货,通过B运输公司运输给经销商C公司。A给B公司支付运费。合同中约定:A公司把货物交给B运输公司后,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风险除开由A违约造成的都由B承担损失。目前A公司在发货后,即把货物交给B就确认收入。
本来小透明觉得控制权转移了,但是同事觉得A即使把货交给了运输公司,还能再把运输公司的车叫回来停止发货,所以控制权还在A手里。但本小透明觉得虽然是可以叫回来,但这个是以违约的形式,和控制权是否转移是两码事。
想问问各位大佬,这种情形下,A公司算是把控制权转移给B了吗?A是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解答:
对于这个问题,我不能站在您这一边,我的观点跟您的同事一样。
因为B运输企业的运费是A在实际支付,也就是说B与A之间是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A有能力叫停或指挥B的运输活动(不是有权利,而是一种实际能力);而C并不向B支付运费,C对B的影响力在通常情况下肯定低于A。因此,A对于货物还保留有控制权,按照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判断,在保留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暂时还不能确认收入。A在保留有控制权的情况下,属于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理人。
如果C与A签订的合同属于交款后自提货,C委托A帮忙找运输公司承运或帮忙暂时保管的,则A构成代理人。
问题4:个人的房屋要交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吗?
解答:
一、个人房产税免税情况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即:不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房产不用交房产税。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即:个人用于经营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不在征税范围内的除外),比如个人拥有门面房用于出租作为商铺。
二、个人房产土地使用税免税情况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目前全国都是免税。因此,个人住房免土地使用税,非住房不免土地使用税(不在征税区域除外)。
三、个人出租住房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5:一般纳税人销售利用回收的建筑废弃物制成的砖瓦,是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的砖瓦,只要满足财税[2015]78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
由于回收的建筑废弃物,不属于“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所以不能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的简易征收。
问题6:市政配套费是否可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
解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财税[2016]140号文件应理解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如果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受让的净地,仅指土地出让金。如果是毛地,企业缴纳的出让金通常小于净地的出让金,这种情况下,政府会要求企业承担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一级土地开发的成本,包括拆迁补偿费和前期开发费,其中的前期开发费是指一级土地整理的成本。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市政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属于与取得土地相关的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契税不属于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销售额。
问题7:股权激励资料报税务大厅受理吗?有受理回执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请问是将以上股权激励资料报税务大厅受理吗?大厅什么模块?有受理回执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
1.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2.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3.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在税务大厅,现在基本上都有导税台,有不太清楚的事情可以直接询问导税台工作人员。
在税务大厅,也基本上都是配备有取号机,在取号机上对各种办税事宜有专门的区分,您可以在咨询导税台工作人员好,按照他们的分类取号排队即可,各地税务大厅的分类可能不一致,因为需要以导税台工作人员解答为准。
作为备案类的事项,税务局在收到备案资料后,现在是统一使用金税系统,系统应该会打印回执,经办人盖章后给纳税人。
问题8:公司计划生产并出口粉笔,计入成本的因素有哪些(具体一些的)?
解答:
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是有规定的,财政部早在2013年8月16日就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发布,以下简称17号文)。
根据17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因此,针对你们生产出口粉笔的成本核算,那些可以计入成本,建议好好学习一下17号文,并遵照该制度执行。
通常来说,生产制造企业,产品成本包括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四大块。
问题9:领免费欢乐豆的时候腾讯需要交税吗?
企业将自产自销的产品赠送客户需要代缴个税。欢乐豆需要购买,是腾讯的营业产品。那么我们每天上线领免费欢乐豆的时候,腾讯需要交税吗?
解答:
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分析的,只要是稍微懂一点税法知识的,就知道这个赠送无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应该销售销售的!
本身游戏的边际成本几乎为0,毛利惊人,也许人家真还“视同销售”了,权当是业务宣传费。
关注我,每天分享财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