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菜鸟成长记

职场二三事:老板才是规则的制定者,员工就只能接受吗?

2020-06-25  本文已影响0人  慈雨夭夭

朋友在一家小规模公司做销售工作,大家各司其职,相安无事。但是前阵子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订单呈井喷式增长。那段时间虽然累,但是想想辛苦工作之后,带来的回报,也是值得的。就这样前后忙碌了2个月左右,终于到了发提成的时候。(本来早就应该发的好几个月的提成,由于老板资金周转的问题,也拖了一阵子。员工没有抱怨,只体恤当前状况下,老板也不容易,大家都愿意等。)

但是幺蛾子也就在这个时候出来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还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因为业绩前所未有的好,提成也很可观。但是老板不乐意了,于是想尽各种办法降低提成,更改提成算法,把提成降到最低。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一直以来,按照正常流程的算法是:

毛利润=销售额-成本(已售出的部分)。

但是这次老板的主张是:毛利润=销售额-成本(已售出的部分)-库存品成本。

简单说就是现在库存的没卖出去的产品的成本,也要算进这次利润表里。这样一来,保守估计提成将会缩水40%左右。

此时员工的心态是,明明公司已经处于盈利的状态,克扣工资实在说不过去。而且员工本来也就是按照规定办事,并没有越界,白纸黑字写明的东西,老板这样做完全是有失诚信的。

但老板的心态是,这次情况特殊,给到的提成已经很丰厚了,员工不应该有何非议。即使多扣钱,也是在规避企业亏损的风险。而且员工说加班辛苦,那能有老板辛苦吗。(实在搞不懂这里的逻辑)

这件事最后的解决办法是,员工和老板各退一步,把缩水的提成从40%降到了35%。即使这样,老板和员工之间还是产生了隔阂,加之提成一直拖欠,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完全发放 ,矛盾可谓是愈演愈烈。

但事情还没结束。前不久公司就传出风声,要求员工签竞业合同。主要内容是离职后一年之内,不能从事同平台同样产品的销售,公司补偿金是底薪的10%。员工违约处罚力度极高,不仅要赔偿几万元的违约金,还要赔偿公司业绩上的损失。(这个范围很难去界定,而且公司业绩损失原因会有很多,到时候这必然会成为又一个争议的地方)

反之公司违约的处罚几乎为零,若几个月没有发放补偿金,则合约自动解除。若企业还想继续合约,也只需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息进行赔偿。相当于每日赔偿仅需几分钱。

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合约的不平等,但是老板仍然变相强迫员工签订。不签竞业合同,就要推迟签劳动合同,而且还要修改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修改啥,以及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得而知了。根本是强迫签订,合约上的协商签订,也就成了摆设。

目前为止,有几个员工还没有签下这不平等的合同,但这已经让老板气急败坏,拍桌瞪眼了。等待他们的会是什么?后续内容我们再持续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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