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记˙酷吏列传》,看如何才是时代需要的司法官员
法者,上尊朝廷,下安黎庶,强国便民之道也。
法从远古洪荒而来,顺应时事而生,故曰:刑起于兵。关于法,古圣先贤对其论述之典籍,可谓汗牛充栋、如瀚海辰星、恒河之沙般不可胜数。
关于法的公平公正属性,东汉许慎在其《说文》中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关于法的平等属性,《墨子》里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关于法的制裁性,《盐铁论》里说:“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关于法的重要性,《吕氏春秋》里说: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
然而,虽有至臻治世之法,法不行,则等于无法。《韩非子》里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说,司法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勤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总能咀英嚼华,涵泳浸润、有裨益于工作生活。在近期再读《史记˙酷吏列传》时,感想殊别于前时,所以做个读书笔记。
我们先看看在列传中名列前茅的张汤。张汤,杜人,官拜御史大夫,“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於汤。汤尝病,天子至自视病,其隆贵如此。”,从张汤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怎么做到一个时代需要的司法官员的,比如:
一、司法要服从大局,为国家大政实施保驾护航。
张汤所处的时代,汉武帝摧匈奴、收南越、征朝鲜、通西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囊括天下文武之才,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大一统”之世,然盛世之下,必有隐忧。平湖之下,岂无暗涌。诸如贵戚豪强横恣、土地兼并严重、地方诸侯割据、中央财政匮乏等等。作为司法官员的张汤干司法却不局限于司法一隅,而是眼观天下大势,胸怀全局,不惧其难、挺身而出、辅佐天子,他深知立法之重要“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著作。法之行,有必行之法,他助武帝利用司法手段从严治吏,镇压地方分裂势力,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剪除豪强。以至于丞相公孙弘数称其美、司马迁说他虽惨酷,斯称其位矣。
二、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从严治吏上不设限
众所周知,汉承秦制,武帝时,秦法遗韵犹存,司法官员尚有秦吏之风,忠于天子、廉洁自律、唯法是从。张汤廉洁、治狱能得天子意起家,对他来说,一切危害朝廷、忤逆天子的人都应该得到严厉制裁,执法不设上限,一查到底,不管遇到谁,都将依法严惩,不仅敢于打击豪强贵戚这些“老虎们”,即便是龙子凤孙也绝不手软,比如“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他深知“虎多则蝇必多,擒贼要先擒王”。对贪官污吏,害民之贼,必须依法严惩,才能澄清吏治、保护庶民、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安定团结。所以他“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于是痛绳以罪。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以致惹起众怒,但他依然秉持本心、顺承天子意志,不为所动。
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畏浮云遮望眼。
秦朝自商鞅变法之后,法制深入人心,秦朝时的司法传统是:今日事今日了,下班后就回家,谢绝请谒,依法断案,虽秦王违商君之法,廷尉亦可抗之。汉承秦制以后,这种传统并未失传,张汤的好友赵禹就是这样:“禹为人廉倨。为吏以来,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审判者在审判的时候如果被外界与案件无相关的人干涉,在审理的时候必然受到影响,公正何从谈起?不能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以秉承上意办案,法治何从谈起?所以说,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需要审判者的坚守,更需要制度的保障。赵禹在审判者个人坚守方面就做的很好,屏绝干扰,孤独办案。
四、廉洁司法,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
司马迁在写《史记》的时候,对这些酷吏是很厌恶的,对他们的行为也是口不言而心实诽的,但作为一个真正的历史学家,他有一点是很客观的,那就是他直言这些酷吏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值得称赞的,正如岳武穆所说:“文臣不爱钱、武将不惜死,天下乃治也!”,一个官员,一个司法官员只要不爱钱、不贪污,他就做到了为官的第一要求。《酷吏列传》里酷吏们“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禹为人廉倨。”、“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载以牛车,有棺无椁,葬之。”汉朝这些司法者的人生足迹告诉我们其身不正、己行不修,不能自慎于暗室,心无所畏的司法官员就很难依法公正行使司法权,权在手,反成违法乱纪、残害良善的工具;不绷紧廉洁弦,不在工作时间外设置红线,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就会层出不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就会川壅而溃,伤人必多。
司法者,民之司命也,可不慎与!新时代的司法者要多览先贤成与败,坚定信念,增强“四个意识”,绷紧廉洁奉公弦,自慎与自强并举,理论与实践结合,用情怀、奉献、能力、廉洁去做时代所需要的司法者,殊可仰无愧于组织之所叮嘱,俯无愧于民众之所期望,不负己身一次生命之宝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