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拥有哪些权利?
当你进入社会,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工作问题,你是否会遇到下面所说的情况呢?那么你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当你到一家公司应聘,双方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初步订立了协议,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间,你按约定履行了义务。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以试用期没有约定薪水为由拒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
那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领薪水吗?
你究竟能享受哪些权利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有权领取薪水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应当享有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即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而且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还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